交了定金失去购房资格如何维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3 05:50:54
221 人看过
如若未取得购房资格而缴纳的定金则无法进行退还。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卖方在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形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确保商品房买卖合同得以签订时,倘若由于买方方面的原因导致该合同无法成立,此时应依照法律对于定金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然而,若因非双方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署,那么卖方有义务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
值得注意的是,当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使得买方丧失购房资格或降低其购买能力时,买方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收回已支付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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