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3 19:40:53 351 人看过

1、不可抗辩条款;

2、自杀条款;

3、宽限期条款;

4、复效条款;

5、不丧失价值条款;

6、误报年龄条款;

7、受益人条款。

《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8: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时效,人身保险的特点是什么
    一、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时效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时效,只要求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就可以,之后有没有保险利益无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二、人身保险的特点是什么人身保险的特点是:1.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合同。大多数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定额给付性质的合同,只能按事先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而在人身保险方面,生命价值就难有客观标准。保险公司在审核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时,大致上是根据投保人自报的金额,并参照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工作地位、生活标准、缴付保险费的能力和需要等因素来加以确定。2.长期性
    2023-04-10
    345人看过
  • 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1、决定合同效力。2、指定与变更受益人。3、保险金受益权的复归。《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第四十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第四十一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
    2023-06-15
    182人看过
  •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特点有哪些
    一、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特点有哪些承认著作人身权的国家一般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1、不可转让性。主张二元说的学者认为,著作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而著作人身权则不可转让。如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作者有权使其姓名、资格和作品得到尊重。上述权利是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终生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是二元说的代表。采用一元说的国家也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让与性。我国《著作权法》虽对此无明文规定,但从《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中可以看出,其只规定了著作财产权可以转移,事实上也说明著作人身权是不能转移的。2、永久性。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分永久保护的无限主义和限定保护期间的有限主义两种。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我国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3、不可剥夺性4、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该权利内容包括:(1)发表权;(2)署
    2023-04-17
    332人看过
  •  有关合伙合同的哪些特点?
    合伙合同的基本特征是共同出资、积极参与经营管理、共同设定经济目标和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这意味着合伙人们共同出资,共同制定经营计划,共同决定利润分配,并且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这些特征有助于确保合伙企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合伙合同的基本特征包括:首先,所有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其次,合伙人必须积极参与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仅提供资金而缺乏实际经营能力者将无法成为合伙人;第三,合伙人应共同设定经济目标,若缺乏共同目标,则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最后,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人参与管理特点标题:合伙人参与管理特点及法律分析合伙人参与管理是现代企业中一种较为常见的管理方式,其优点在于可以促进合伙企业内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和管理水平。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合伙人参与管理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合伙人参与管理的特点及法律风险。首先,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具有
    2023-11-01
    202人看过
  • 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中的特点是什么?
    (1)合法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包括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产生的利益和依当事人的约定所产生的合法利益。(2)确定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现有利益。(3)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不存在代位追偿问题。(4)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成立时存在,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保险利益不存在,则订立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什么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是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是人身保险合同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关系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由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保险事故范围,在保险合同中有专门的责任条款,具体内容因保险险种不同而有异。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不承担的风险项目,通常都必须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示。责任免除条款是
    2023-08-05
    99人看过
  • 保险合同当事人的身份有哪些限制?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般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上所规定的关系人。当事人一般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负有支付保费义务的人,而保险人是承保人,是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被保人是指在保险人财产或者人身受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而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可以享受保险金的人。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什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标的。客体是指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时的共同客体。标的是一般合同中的标的,即标的物、行为、智力成果等。虽然保险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保险合同标的物不是保险本身的标的物,或者投保人依法确认的保险利益。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护时享有保险金权利的人。同时,被保险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
    2023-06-30
    35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保险合同特点是什么保险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21
      保险合同的特点本合同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本合同为有偿合同(即双方需要支付对价合同)、双重合同(即双方都需要履行一定义务)、幸运合同、附属合同(即一方事先起草,另一方只需同意)。
    • 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特点有那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17
      1、保险人资格的特许性:承办保证保险业的保险人,必须是经国家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 2、承保危险的特殊性:多是一般财产保险的不保危险。 3、当事人身份的三重性合同的不可解除性:由投保人、保险人、被保证人。
    • 有哪些特点与健康保险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保险期限除重大疾病等保险以外,绝大多数健康保险尤其是医疗费用保险常为一年期的短期合同。(二)精算技术健康保险产品的定价主要考虑疾病率、伤残率和疾病(伤残)持续时间。健康保险费率的计算以保险金额损失率为基础,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按当年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存。此外,等待期、免责期、免赔额、共付比例和给付方式、给付限额也会影响最终的费率。(三)健康保险的给付关于“健康保险是否适用补偿原则”题,
    • 保险合同特征及其特点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1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一旦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负有自己的义务,并且必须依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与此同时,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对另一方而言就是权利。例如:投保人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与此相对应的是,保险人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所谓要式是指合同的订立要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行。订立合同的方式多种多样。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
    • 合同履约保证金特点与特征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16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第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 第二:履约保证金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