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有关公安处(局):
现将市局制定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交警总队联系。
请市局政治部宣传处会同交警总队做好相关对外发布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2014年1月3日
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登记
第一节注册登记
第二节变更登记
第三节转移登记
第四节注销登记
第五节备案登记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非机动车登记工作,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维护本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登记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是本市非机动车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
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非机动车登记工作。
第四条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本市非机动车登记的范围、条件、依据、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收费标准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非机动车登记申请后,对符合本市非机动车登记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五条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负责建设非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
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非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非机动车登记。
第二章登记
第一节注册登记
第六条下列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人力三轮车;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
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
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
第七条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予登记上牌。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仅限于具有本市户籍的下肢残疾人员申请登记上牌,每人可以登记一辆。
人力三轮车仅限于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需要申请登记上牌。
第八条申请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其中,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
第九条申请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非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第三联);
(四)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请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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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指对机动车辆的产权和机件设备所进行的登记。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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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规定修改稿第十一条第七条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9(目录管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产品目录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编制,载明品牌、型号、生产企业等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适时更新。在本市销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生产者,应当将营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照片及相关技术参数等材料报送市经信委。产品目录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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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原文内容?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09(主管与协管部门)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是本市非机动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公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的非机动车管理。本市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设立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实施非机动车管理工作。本市工商、交通、商业、建设、房地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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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原文内容?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2(安全技术要求)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以及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设计最高时速、外形尺寸、汽油机排量等重要标准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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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原文内容?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0(对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行为的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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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原文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0(安全要求)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保持制动器、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性能状况良好。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应当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