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与管辖转移有什么不同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08:15:36 337 人看过

移送管辖与管辖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1.什么是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依照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制度。

1、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

(2)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了。

(3)受诉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

2.管辖权转移是什么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法院转交给下级法院,或者由下级法院转交给上级法院。也就是说管辖权的转移包括向上转移和向下转移两种。通过上面的比较,大家应该会发现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移送颇为相似,感觉没什么区别,司法考试中常常容易混淆。

3.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移送的区别

一、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

二、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三、移送管辖无需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管辖权转移必须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8: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什么是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
    优先管辖与移送管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如下: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一、行政诉讼管辖法院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管辖是人民法院系统内同级人民法院或者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尚规定,行政诉讼的管辖可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包括指定管辖、案件的移送和管辖权的转移。《行政诉讼法》规定:一旦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
    2023-03-16
    76人看过
  • 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和联系
    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权的区别: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6、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一、刑诉移送管辖后要告知吗会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
    2023-03-14
    101人看过
  • 管辖权转移制度是怎么规定移送管辖条件的?
    移送管辖,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适用。(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一、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事诉
    2023-04-11
    403人看过
  • 不属于本局管辖移送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1、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2、在刑事诉讼中,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法院也要受理,然后帮报案人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3、如果是民事诉讼,依《民诉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依《民诉意见》第139条: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5、《民诉》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应诉管辖和移送管辖会发生在同一个案件之中吗应诉管辖和移送管辖不会发生在同一个案件之中,应诉管辖本来就是无权管辖,被告人未应诉或者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应当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2023-06-22
    273人看过
  • 移送管辖与责任追究
    民诉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该条规定确立了我国的移送管辖制度。由于该条规定缺乏配套的责任追究办法,因此它对司法活动产生了某些消极影响:一、造成了法律条款间的相互冲突。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所诉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条规定,各级法院立案时应结合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规定决定是否受理起诉。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仍坚持起诉的,应适用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上述规定相辅相成,互相衔接,形成完整的逻辑链。而民诉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明显与上述条款相互冲突。即不符合立案条件或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可以先受理,然后
    2023-06-13
    87人看过
  • 管辖移送大概移送多久?
    管辖权移送的时间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管辖权移送时必须要经过相关司法机关的审查和批准,特别是对管辖权的认定上,如果涉及到跨地区进行移送的,还需要请求上级司法机关的配合和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2023-06-17
    306人看过
  • 在我国移送管辖也没有管辖权吗
    1.前提不同,移送管辖的情况下,最先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而管辖权转移是将有管辖权的案件交给没有管辖权的法院;2.客体对象不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具体案件,而管辖权转移是转移具体案件和管辖权;3.是否需要上级批准,移送管辖不需要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只要人民法院发展对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就应当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但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被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就应当报请上级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而管辖权转移,只要上级人民法院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就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4.适用范围不同,移送管辖适用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而管辖权转移只适用于级别管辖;5.移动方向不同,移送管辖在平级法院间发生,特殊情况下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管辖权转移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6.程序后果不同,移送管辖发生错误,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而管辖权转移发生错误则会被
    2023-02-15
    116人看过
  • 移送管辖规定是怎样的,移送管辖怎么规定的
    一、移送管辖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移送管辖的条件是怎样的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三、移
    2023-04-18
    392人看过
  • 移送案件和移送管辖权有什么区别?
    一、移送案件和移送管辖权有什么区别?移送案件和移送管辖权的区别具体如下:(1)管辖权的转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行政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本无管辖权的法院,其转移的是行政案件的管辖权;而移送管辖则是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不属于自己管辖但已受理的行政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其移送的不是管辖权也不可能是管辖权,而只是行政案件。(2)管辖权的转移只能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级异地人民法院之间进行,也可以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3)管辖权转移应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否则不得转移。下级人民法院只能提出管辖权转移的建议;移送管辖则不需要经过其他人民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
    2023-06-03
    419人看过
  • 级别管辖的转移问题,移送管辖应具备的条件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第十五条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
    2023-06-13
    411人看过
  • 指定管辖权、移送管辖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指定管辖权、移送管辖权的概念是什么?1、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2、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民事诉讼法》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023-04-13
    195人看过
  • 应诉管辖后还可以移送管辖吗
    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一、移送管辖的时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
    2023-02-23
    90人看过
  • 管辖职权移送什么意思
    一、管辖职权移送什么意思管辖职权移送的意思: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二、移送管辖相关规定是什么呢移送管辖相关规定是:1.移送管辖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等。三、法院裁定移送管辖是否可上诉法院移送管辖是可以上诉的,由于各种原因,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无管辖权的情况,当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的时候,法院可以依职权移送管辖。当事人有权向受移送法院而非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能直接就法院裁定提起上诉。目前《
    2023-04-25
    212人看过
  • 移送管辖后发现没有管辖权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一、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
    2023-02-19
    39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2022年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5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移送管辖”的规定是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关于“管辖权转移”规定是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
    • 管辖权的转移不同于移送管辖的地方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1
      管辖权的转移不同于移送管辖的地方有前提、对象、发生原因和作用等。法院受理民事或者刑事案件,都涉及一个管辖问题。法院拿到案件材料,认为自己不具备管辖权的,可以移送到其它法院。而管辖权的转移是上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的。
    • 办理机关的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2-11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移送管辖”的规定是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关于“管辖权转移”规定是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
    • 什么是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
      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
    • 什么是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8-14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