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本罪与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
二者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故意犯罪、犯罪对象都是内容有一定意义的证明文件,但是,两者的区别还是十分明显的。主要表现在:
(1)犯罪客体不同,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信誉。其犯罪对象为公文、证件、印章。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工商企业的管理活动。其侵犯的对象为有关公司成立或生产经营的证明文件。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后者表现为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不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本罪表现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审计职责的人员或单位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它是有权制作者出具了不真实的证明文件。
(3)犯罪主体不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能构成,其主体为自然人,不包括单位。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行为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身份才能构成。具体说,其主体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或单位。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改名为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427人看过
-
重大失实罪量刑细则:出具证明文件
268人看过
-
失实证明文件是否属于出具证明文件重大范畴?
448人看过
-
什么是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408人看过
-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分
104人看过
-
重大失实罪仅出具证明文件可以量刑吗
391人看过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
重大失实罪重新出具证明文件既遂怎样处罚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81、具有相关职责的工作人员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既遂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重大失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的既遂,应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
-
出具证明文件是既遂犯还是重大失实罪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9一般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行为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罪为特殊主体,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
-
什么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客体要件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5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客体要件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报告等中介证明。其中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人对公司的物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
-
短期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罪的处罚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根据刑法规定,个人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主体一般来说都是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资产评估人员,是指法定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人员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所谓验资人员,是指法定验资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等承担验资职责的人员;所谓验证人员、是指法定验证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