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抚养权能附条件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8:33:42 446 人看过

离婚时抚养权能附条件。

民事调解书

原告张XX,女,汉族,19XX年X月21日出生,身份证XX,无固定职业,住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XX室。

委托代理人李*玲,**鑫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谭XX,男,汉族,19XX年1X月XX日出生,身份证XXX,无固定职业,住址同上。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张XX与被告谭XX于2003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后于

2003年2月18日在镇原县人民政府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

甘X字第XX26。婚后生一女孩谭XX(2003年12月13日出

生)。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在共同生活期间,

常为家庭琐事发年舒执,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诉至法院,

请求离婚。审理中,原、被告均表示同意离婚,且对孩子抚养

问题已达一致意见。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张XX、被告谭XX双方同意离婚;

二、婚生女孩谭XX(2003年12月13日出生)由原告张

XX抚养,被告谭XX不承担孩子以后的一切费用。如原告再

婚,孩子如有受虐情况,被告有权收回孩子抚养权。在不影响

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被告谭XX可随时探视孩子。

三、婚后共同置办的全部家电归原告张XX所有,原告张

XX给付被告谭XX家电折价款6OOO元。(于2O13年7月31

日前一次性付清)。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XX负担。

剩余150元退还原告张XX。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

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xxx

二○xx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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