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情况发生时对某一特定的争议享有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权利,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有权对特定的国际商事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依据。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管辖权问题是仲裁程序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否存在仲裁管辖权,对于仲裁庭和当事人都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它是仲裁程序进行的基石和条件。管辖权的问题没有处理好,没有管辖权,即使做出了裁决书,也可能被法院撤销或者拒绝执行。
一、劳动仲裁调解书有什么效力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
3、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
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既然调解书须经签收后生效,因此调解书一经签收,当事人不得反悔,但在签收之前应当允许当事人反悔。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这是因为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就是仲裁庭的审理过程,制作调解书时实际上审理已经完毕。所以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时,仲裁庭没有必要再经过仲裁程序重复已经完成的审理,而直接裁决即可。因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而使调解无效时,仲裁庭可以直接裁决,以免久调不决,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要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并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二、遇到公司强制调岗的情形时怎么办?
公司强制调岗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按我国法律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
1、申请。首先职员要在被要求强制调岗,劳动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
在申请时,职员要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注意这些提交的材料要复印件的就需要带原件核对。
2、受理。在职员提交符合填写要求的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仲裁委员会将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到职员。
3、委托。不过情况比较复杂的,比如说在公司强制调岗还降薪的,或是职员没有时间去申请的话,职员就可以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4、举证。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要申诉人提供证据,但如果因为公司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就要公司方面负责提供证据。因此,职员这种情况不需要职员拿证据,而是要职员公司提供证据。
5、审理。确定审理时间后,职员要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如果职员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机构将会按撤诉处理。但是,公司没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会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6、调解。仲裁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职员和公司能够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就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在送达之日起就对双方起法律效力。
7、裁决。如果调解时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公司方面或是职员自己又反悔的,仲裁庭就会及时裁决。如果职员对裁决不服的,就要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起诉期满又不起诉的,裁决就会发生法律效力。
8、结案。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一般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如案情比较复杂的,经批准的话也可最多延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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