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14:25 348 人看过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一)确定保护范围的解释对象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但说明书及附图的内容不能引入权利要求。

2、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其保护范围与从属权利要求相比最大。因此,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对保护范围最大的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作出解释。

3、一项专利中有时会有两个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根据权利人提出的专利侵权诉讼请求,只解释其中有关独立权利要求确定的保护范围。

4、权利人依据专利从属权利要求起诉被告侵权的,法院也可以对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予以解释界定。

(二)确定保护范围的解释原则

5、专利权有效原则。原告请求保护的必须是一项受专利法保护的有效专利权。

而不是已过保护期、被中国专利局撤销、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或者已被专利权人放弃的发明创造。

6、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坚持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原则。以说明书及附图解释权利要求应当采用折衷解释原则。既要避免采用周边限定原则,即专利的保护范围与权利要求文字记载的保护范围完全一致,说明书及附图只能用于澄清权利要求中某些含糊不清之处;又要避免采用中心限定原则,即权利要求只确定一个总的发明核心,保护范围可以扩展到技术专家看过说明书与附图后,认为属于专利权人要求保护的范围。折衷解释应当处于上述两个极端解释原则的中间,应当把对专利权人的合理正当的保护与对公众的法律稳定性及其合理利益结合起来。

7、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内容作为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看待的原则。

即应当将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内容作为一个整体看待,记载在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和记载在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对于限定专利保护范围具有相同作用。

8、在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或措辞为准的原则。其技术内容应当通过参考和研究说明书及附图,在全面考虑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申请日前的公知技术、技术解决方案、作用和效果的基础上加以确定。

9、解释专利权利要求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既要充分考虑专利权人对现有技术所做的贡献,合理确定专利保护范围,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又不得侵害公众利益。不应将公知技术解释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不应将专利技术解释为公知技术。

(三)确定保护范围的解释方法

10、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以国家授权机关最终公告的专利权利要求书文本或者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审决定、撤销决定、无效决定的所确定的专利权利要求书文本为准。

11、专利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对专利权利要求字面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作出公平的扩大或者缩小的解释,即把与必要技术特征等同的特征解释到专利权保护范围,或者以专利说明书及附图限定某些必要技术特征。

12、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与专利说明书出现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通过专利无效程序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无效程序解决,法院应当以专利权有效和专利权利要求优先原则,以专利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而不能以说明书或者附图公开的内容,纠正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内容。

13、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存在含糊不清之处时,可以结合从属权利要求或者说明书及附图对其作出澄清的解释。

14、如果从属权利要求中包含了本应记载在独立权利要求中的、解决发明技术问题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缺少该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已不完整),则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专利无效程序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无效程序解决,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原则,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以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限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15、仅记载在专利说明书及附图中,而未反映在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不能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即不能以说明书及附图为依据,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如果一项技术方案在专利说明书中做了充分的公开,有具体的描述和体现,但在其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则应认定该技术方案不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内,不允许在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2)如果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内容与专利说明书中的描述或体现不尽相同,则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记载优先,不能以说明书及附图记载的内容纠正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

(3)如果专利说明书及附图中公开的技术内容范围宽,而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请求保护的范围窄,则原则上只能以权利要求中的技术内容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6、如果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中缺少解决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仅在专利说明书或附图中公开了该必要技术特征,则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之规定,当事人应当通过专利无效程序解决。

17、当专利权利要求中引用了附图标记时,不应以附图中所反映出的具体结构来限定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专利保护的范围也不应完全受说明书中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18、摘要不能用于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不能用于解释专利权利要求。

19、专利申请档案和专利复审、撤销、无效档案,在解释专利保护范围时,可以用于禁止专利权人反悔。

20、专利申请档案和专利复审、撤销、无效档案可以用于修正专利文件中的印刷错误。当专利文件中的印刷错误影响到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时,应当以专利档案中的原始文件为准。

21、专利权利要求或说明书中出现明显笔误,应依实际情况予以正确解释。

详细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专利权相关文章
  • 《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专利: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智力活动(若你所指为版权及著作权的话):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
    2023-06-08
    362人看过
  • 从个案中看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保护范围
    【案例评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1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因此,一件申请的权利要求当中,应当至少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在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1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5条有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规定的情况下,即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时,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其中,写在最前面的独立权利要求为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其他独立权利要求为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审查指南》(1993年)第二部分2.2.1(2)对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规定了六种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其中,“产品和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的组合即为撰写方式之一。因此,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其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而且,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2023-06-08
    353人看过
  • 专利权保护范围是什么,专利权内容包括哪些
    一、专利权保护范围是什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其含义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的特征。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二是专利授权时指定的外观设计使用产品的范围。确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近似,应当以同类产品为基础。二、专利权内容包括哪些?1、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独立行使其专利权。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
    2023-04-27
    458人看过
  • 从专利保护类型上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我国专利法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采用的是折衷原则。我国专利保护类型有三种,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我国对此也规定了不同的保护范围。A、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也就是说我国专利法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依据,而不是严格按照权利要求书中的文字或者措辞来确定范围。有时,为了弄清权利要求所表示的实质内容,可以参考说明书以及附图,以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发明作用和采取的技术手段,或技术特征的含义等。B、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我国专利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即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限于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按照专利法及实施细
    2023-06-28
    98人看过
  • 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商标专用权的内容
    一、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范围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时间和地域的效力,二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核定使用商品效力。1.注册商标专用权时间和地域的效力。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时间为10年,其起算时间为:初步审定公告无异议的,从公告后第四个月的第一天起算;初步审定公告有无异议不成立的,从裁定之日起算。经过注册的商标,只有在这10年的范围内商标的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侵犯专用权会受到法律追究。2.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效力我国《商标法》第37条还规定;法庭辩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根据一务法律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除受时间及地哉的限制之外,还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不得任意改变或扩大这种范围。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包括:专有使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禁止权等。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
    2023-02-20
    300人看过
  • 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专利权
    有专利权才会有专利权的被侵犯,如果连权利都没有哪里还有被侵权的前提条件呢?要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有专利权,首先可以打电话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询问,查询一下专利状态;其次可以自己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专利状态;最后可以咨询专利代理机构,这种专利状态的查询都是免费的。一、实施了专利侵权的行为《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二、可以视为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法》规定,下列行为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1、先用权人的实施;2、
    2023-03-28
    326人看过
  • 专利保护期限与实用新型专利
    一、根据1992年12月31日前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用原专利法,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15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5年,期满前专利权人可申请续展3年。二、根据1993年1月1日以后的专利申请所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用修订后的专利法,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的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的10年。合理界定实用新型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方法(一)权利要求的语言文字应当准确、清晰。发明人通过权利要求书,用语言文字的形式将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概括出来并向社会公开,使公众能够有一个稳定的心理预期。但人的认识能力和表达能力是有限的,用语言文字来表达一个技术方案并非易事,当权利要求书不能完整、准确地概括技术特征时,必然会导致权利要求的实际范围可能被夸大。所以,语言文字的准确、清晰是专利权利要求应当具
    2023-07-06
    223人看过
  • 判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
    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该规定是指权利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当然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所谓等同特征,是指与或者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其基本相同的功能,从而达到其基本相同的效果,同时要求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不需要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判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是人民法院依据前面所说的手段,依据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等的内容,确定其原告所提起诉讼的产品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断定方法。人民法院运用等同原则判定诉讼产品是否侵权有以下几种方式:一、产品部件的简单移位或者方法步骤顺序的简单变换后,如果该产品或者该方法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认为两者之间没有本质区别,与产生的专利技术基本相同,则基本可认定该产品侵权;二、等同替换。是将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某个技术特征,在被控侵权
    2023-06-08
    500人看过
  • 如何发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优势
    自1985年我国专利制度建立以来,实用新型专利的数量一直以迅猛增长的速度,也表明其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不可忽视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实用新型专利不经过实质审查即可获得授权,存在权利不稳定和无效比率高等弱点,如果处理不当,实用新型的优势不但不能发挥,反而会导致与专利制度建立宗旨相悖的相关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首先考虑实用新型制度中的利益平衡问题。敚斒涤眯滦椭贫缺;ぶ械睦益平衡敚斘鹩怪靡桑实用新型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保护的是个体的私权;另一方面,又是社会本位法,其立法着眼于争取和维护社会利益。专利法在形式上以保护人的权利为基础,而其宗旨以促进全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为目的,其立法的本意并无不当。不过,如果对私权的无限扩大保护,就会引发对公众权利的侵害。敚斢捎谌ɡ的不稳定性,这一冲突在实用新型专利权方面变得尤为突出。例如,一个实用新型即便本身存在缺乏创造性或新颖性等问题,但因无需经过实
    2023-06-08
    284人看过
  • 注册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手续
    注册手续一、填写《申请专利指令函》或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全称)、地址、邮编;设计人的姓名、地址、邮编;办理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联系人的电话、传真、联系地址。二、填写《委托书》-请使用由我所提供的《专利代理委托书》书式;-如不熟悉该《专利代理委托书》的填写格式,请参阅填表注意事项。三、委托人应该提供以下文件-说明书--应当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的范围;-说明书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的技术要点;-说明书附图(申请实用新型的,必须有说明书附图)--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够直观和形象地理解发明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摘要附图--最能说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一幅附图。四、如委托人不能按上述第三条要求提供专利申请文件的,请提交一份技术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按下述八个部分撰写:-发明名称:应当简短
    2023-06-08
    262人看过
  • 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哪些?
    依照我国的现行,国家专利局第27号公告列举了下列发明创造尚不属于的对象:(1)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2)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3)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4)不可移动的建筑物;(5)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等;(6)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上下水系统、采暖系统、楼房通风空调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轧钢机、连铸机等;(7)单纯的线路,如纯电路、电路方框图、气动线路图、液压线路图、逻辑方框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以及实质上仅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子电路产品(如放大器、触发器等);(8)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お
    2023-06-08
    294人看过
  • 不能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中国专利局根据我国《》的要求,规定下列八类发明创造不授予。(1)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2)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3)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4)不可移动的建筑物;(5)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等;(6)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上下水系统、采暖系统、楼房通风空调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轧钢机、连铸机等;(7)单纯的线路,如纯电路、电路方框图、气动线路图、液压线路图、逻辑方框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以及实质上仅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子电路产品(如放大器;触发器等);(8)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
    2023-06-08
    231人看过
  • 专利法如何定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公开,但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专利申请的,仍然具有新颖性。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二)创造性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例如,申请专利的发明解决了人们渴望解决但一直没有解决的技术难题;申请专利的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申请专利的发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2023-03-03
    153人看过
  • 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限是多久?实用新型专利怎么保护
    一、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流程1、申请阶段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2、审查阶段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
    2023-02-25
    384人看过
换一批
#专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专利权
    词条

    专利权,是指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为前提,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 更多>

    #专利权
    相关咨询
    •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是什么,专利法怎么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8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就是说,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由此可见,发明和实
    •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4
      可减缓费用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非减缓条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
    •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法律效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8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围。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法律明确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划清专利侵权与非侵权的界限,既有利于依法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避免不适当地扩大专利保护的范围,损害专利权人以外的社会公众的利益。 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这一规定包括两层含义: 1
    •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说明书, 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6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包括两层含义: 1.一项发明
    • 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实用新型专利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9-29
      依照我国的现行专利法,国家专利局第27号公告列举了下列发明创造尚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对象: (1)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2)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 (3)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 (4)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5)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等; (6)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