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销行政复议决定申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5 03:18:30 427 人看过

一、如何撤销行政复议决定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撤销需要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之后行政复议终止。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二、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种类有哪些

1.行政权属纠纷裁决案件。

2.海关纳税争议案件。

3.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

5.价格违法处罚。

6.对游行拘留处罚不服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如何申请行政协议的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协议的行政复议方式是在法定的复议期限内提出,并提交相关的材料。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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