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2:30:27 128 人看过

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在温州市区务工期间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47号),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农业户口,有劳动能力,并与温州市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招用温州市区外非农业户口的劳动者,经本人申请或者征得本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

第四条农民工医疗保险遵循下列原则:

(一)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

(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单独筹集、专款专用;

(三)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参保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五条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农民工医疗保险工作。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农民工医疗保险具体事务。

地税部门负责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财政、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物价、工商、审计、监察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农民工医疗保险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的农民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农民工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将已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将已在本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转为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

第七条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应当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全部人员缴费基数总额的2%,按月申报缴纳。

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于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帐户。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农民工一个月内,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登记和申报手续,并按规定向地税部门缴纳农民工医疗保险费。未按规定缴纳的,由地税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滞纳金纳入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

第九条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当年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市、区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负责解决,由市财政统一划入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第十条用人单位整体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的,其全部参保人员从缴费当月起享受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

已整体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其新招用的农民工在首次缴费后的第4个月开始享受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或者欠缴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的,其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用人单位欠缴农民工医疗保险费后重新开始缴纳并补缴欠缴期间的农民工医疗保险费后,其参保农民工在本单位补缴后可享受欠缴期间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将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办结变更参保手续之月起,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该参保人员享受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

农民工医疗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缴费年限按每3年折算为1年的标准计算。

第十三条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得再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

第十四条参保前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工,不得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为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该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农民工劳动能力可以由用人单位、农民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也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按规定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第十五条参保农民工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设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6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8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400元。

一个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农民工年度内多次住院且所住医院级别高低不同的,按其各次住院医院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

第十六条参保农民工年度内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医疗费累计在起付标准(含)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在起付标准以上,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含)以下的部分,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的医疗费用,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第十七条参保农民工按本办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第十八条下列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列入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待遇标准视同住院:

(一)各类恶性肿瘤的治疗;

(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三)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四)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

(五)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

(六)血友病的治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会同财政、卫生部门根据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提出特殊病种范围的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九条患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特殊病种的参保农民工需进行门诊治疗的,应当持医疗机构的检查化验单、医疗证明书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再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

第二十条参保农民工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不属于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二)未经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到外地就医的医疗费用;

(三)在国外或者境外期间的医疗费用;

(四)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其他赔付责任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一条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服务项目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目录》执行。

第二十二条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就医管理、服务监督、费用结算、责任追究,按《温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的实际运行情况,提出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的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农民工医疗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20: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民工相关文章
  • 温州共济医疗保险方案
    温州医保个人账户办理家庭共济时,只需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近亲属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不需要近亲属前来办理。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这些近亲属(不包括兄弟姐妹)必须是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参加合肥的医疗保险,共济医疗保险,医保,农保一、实施条件个人账户提供人应为合肥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家庭成员特指提供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父亲、母亲、配偶、子女;个人账户享受人应为合肥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且待遇状态正常。二、支付关系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支付关系可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间共济支付、城镇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间共济支付(包括使用本人停保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处正常参保状态的城乡居民医保医药费用)、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间的共济支付。因提供人参保关系转移或注销个人账户被提
    2023-07-07
    258人看过
  • 厦门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厦劳社〔2005〕36号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各社保经办机构:为完善工伤保险工伤医疗的管理服务和费用结算,加强对医疗机构工伤医疗服务的管理,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做到既合理使用诊疗项目、合理用药,又能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防止和减少工伤职工被动医疗消费造成的医疗费用报销纠纷,规范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医疗机构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四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规定,我们组织制定了《厦门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附件:《厦门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卫生局二〇〇五年三月二日附件:厦门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伤保险工伤医疗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社
    2023-05-03
    195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
    发布部门: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杭政办〔2009〕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为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着眼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目标,以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性、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坚持按照政府主导推进、政策基本统一、基金分级管理、市级风险调剂、分类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到2011年,全市要统一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建立市级风险调剂基金,增强医
    2023-06-07
    232人看过
  • 温州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在职职工:2%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10.2%法定劳动年龄段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计算方式:缴费基数X缴费比例例:在职职工个人月工资为4310元则个人需缴纳费用为4310x2%=86.2(元)单位需要缴纳费用为4310x8.2%=353.42(元)例:灵活就业人员月工资同为4310元则个人需缴纳费用为4310x10.2%=439.62(元)
    2023-05-30
    339人看过
  • 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
    甬劳社医〔2005〕72号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局、卫生局、财政局,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合我市医疗保险实际,我们制定了《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结合本市医疗保险运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结算是指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单位内部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之间有关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第三条医疗保险费用实行按服务单元浮动、服务项目、单病种等相结合的混合结算办法:(一)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采用按服务单元浮动结算办法。门诊服务单元是指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服务单元是指住院次均费用或床日费用。(二)特殊病种治
    2023-06-09
    56人看过
  • 温州大学生如何办理医疗保险
    一、参保对象市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的学生二、缴费标准1、每人每年17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财政补助120元。2、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大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大学生以及孤儿,个人不缴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三、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按年度缴费;每年7月1日-9月30日为缴费期;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医疗待遇享受期。四、参保缴费流程1、首次参保的学校工作人员到市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温州市区大学生医疗保险学校申报表》。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录入学校的基本信息。2、首次参保的学生到学校领取并填写《温州市区大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附身份证复印件),经学校确认后,录入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选择续保的学生,可由学校统一提供名单,无须填写《申报表》。3、社保经办机构对学校上报的参保人员资料进行复核,确认
    2023-05-05
    487人看过
  • 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温政发[2008]42号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使政府法律顾问更好地为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所聘任的市政府法律顾问,应当是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并在所从事的法律教学、法学研究和法律应用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学者、专家和律师。第三条市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一)为市政府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二)参与制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三)参与市政府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四)就涉及市政府的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五)参与以市政府名义洽谈、签约的重大涉外和国内经济项目的谈判和市政府负责处理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并接受市政府委托草拟、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六)办理市政府委托的其他法
    2023-04-24
    200人看过
  • 湖州市区农村土地整理暂行办法
    现将《湖州市区农村土地整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六月八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整理行为,切实保护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土地整理,是指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对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地块零碎、地类交叉、地形高低不平、路渠不配套的农用地实施调整、治理的行为。土地整理的重点是农田和村庄。第三条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市区的土地整理工作。其他涉及这项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土地管理部门做好工作。湖州市土地整理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市区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和技术咨询。
    2023-06-10
    466人看过
  • 重庆住院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原则住院医疗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规定范围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不能按照《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自愿按本办法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需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并报主管部门确认;非国有企业由企业工会与业主协商一致后,报当地工会确认;其他用人单位经职工大会通过后报主管部门确认。第四条登记手续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持主管部门或当地工会确认的相关资料,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
    2023-05-29
    386人看过
  • 农民工医疗保险由谁交
    现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将有医疗工伤综合保险。8月14日,记者从沈阳市大学生就业工作调度会暨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由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沈阳市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将由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该项规定已开始实施。30日内给农民工上保只要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应该是该政策的享受者。所称农民工,是指具有农业户籍,符合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并与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劳动部门解释。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应当在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30日内,到本市医疗、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医疗工伤综合保险费,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核定征收。农民工不用掏腰包农民工享受的医疗工伤综合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纳,农民工个
    2023-06-09
    402人看过
  • 郑州市高工伤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
    发布部门: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郑州市高工伤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业经2007年11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赵建才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郑州市高工伤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高工伤风险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农民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工伤风险企业,是指依法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建筑施工企业、煤炭和其他矿山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工伤风险企业均应为所使用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按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额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农
    2023-05-03
    463人看过
  • 温州市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管理,合理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我市农村居民建造私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包括水域和沿海滩涂)的,均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农村居民,是指户籍和居住地均在农村的常住农业人口。第三条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必须服从各级人民政府的用地计划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占地建房。各乡(镇)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县(市)计划部门根据市计划、土地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核定下达各乡(镇)执行。各县(市、区)应实行乡(镇)、村保护耕地责任制,并建立奖惩制度。第四条严格控制使用耕地建房。禁止在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和经省、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常年固定的蔬菜基地上建房。农村居民经
    2023-06-10
    147人看过
  • 温州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办理流程
    温州大学生医疗保险如何办理?温州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一、参保对象市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的学生二、缴费标准1、每人每年17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财政补助120元。2、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大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大学生以及孤儿,个人不缴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三、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按年度缴费;每年7月1日-9月30日为缴费期;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医疗待遇享受期。四、参保缴费流程1、首次参保的学校工作人员到市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温州市区大学生医疗保险学校申报表》。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录入学校的基本信息。2、首次参保的学生到学校领取并填写《温州市区大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附身份证复印件),经学校确认后,录入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选择续保的学生,可由学校统一提供名单,无须填写《申报表》。
    2023-05-05
    406人看过
  • 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怎样办理出入院手续
    温州市基本**保险住院服务指南一、怎样办理出入院手续?1.办理入院。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时,持住院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住院登记处登记,刷卡办理入院手续。2.须预缴押金。预缴押金的多少,由医院根据病情确定。参保人员住院,有一部分费用应由个人承担。这部分费用按规定在入院时预付押金,出院时结算,多退少补。住院期间预付押金不够时,患者应及时补缴。3.办理出院。参保病人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该统筹基金支付的,医院按规定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参保病人办理出院手续时出示社保卡,向医院付清按规定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即可出院。二、出院时最多可带多少天药量?1.急性病不得超过7天量,慢性病一般不得超过15天量。2.患有恶性肿瘤、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高血压、冠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慢性肝炎、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透与腹透等十二种慢性病、老年病可放宽至一个
    2023-05-30
    22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民工
    词条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 更多>

    #农民工
    相关咨询
    • 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外地农民工的待遇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7
      《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外地农民工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地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2%的比例,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办法缴费,外地农民工不建个人帐户,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四、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以下待遇:(一)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 温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4
      温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结合温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市农村年满18周岁村民,除已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应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第三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与互济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采取储蓄积累式的办法,实行以个人帐户为主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
    • 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助暂行办法什么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6
      第一条为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支付,减轻参保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我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规范、完善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07〕3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
    • 农民工医疗保险有哪些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23
      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给出了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战略,这些发展战略的采用将迅速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虽然农民工工伤保险受到了国家的重视,但仍存在许多问题,这也与中国的国情和农民工的特殊性有很大关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文件的有关规定如下:(16)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严重疾病医
    • 浙江省温州市医疗保险是哪2年开始实施?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4
      重庆是1999年开始实施医疗保险的。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工人基本医疗保险规则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增进工人医疗保险规则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工人基本医疗保险规则。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商定的医疗做法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要求,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花费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1。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