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的中止具体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8:30:37 273 人看过

1.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2.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

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案件诉讼中止的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9月1日被新的司法解释废止,新的司法解释中上述规定已被删除)

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而在其后的审理过程中提出无效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民事案件什么情况下应中止诉讼
    一、民事案件什么情况下应中止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二、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
    2023-06-03
    292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合并审理都有哪些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56条和126条的相关规定,合并审理的情形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况下:1、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本条是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共同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另一种是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共同诉讼大致有以下六种类型:(1)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3)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诉讼;(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5)因共同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而发生的诉讼;(6)因共同继承遗
    2023-06-11
    302人看过
  • 专利侵权中的不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侵权中不中止诉讼的情形有:1、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2、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3、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4、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一、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债务纠纷起诉具体流程如下: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3、开庭审理、质证、辩论;4、
    2023-03-01
    78人看过
  • 法院诉讼离婚具体有哪些情形
    诉讼离婚的情形都有:双方不能就离婚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失踪、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夫妻分居一年是否可以自动离婚夫妻分居一年是不可以自动离婚的。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夫妻感情破裂,协商一致的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可以提前诉讼离婚的。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离婚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后请求“离婚”的,不按离婚处理;2、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只能当事人本人进行。但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
    2023-06-22
    98人看过
  • 民事中止诉讼的案件如何处理
    一、民事中止诉讼的案件如何处理?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二、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三、民事纠纷的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根据《民
    2023-06-03
    462人看过
  • 专利权终止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效力消灭的情形。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形:1、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即专利因其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其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2、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1)专利权人书面明示放弃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2)专利权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年费。《专利法》规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交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一、法律规定专利权终止的原因鉴于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普通财产权不同,不存在因客体消失而权利自然终止的问题,因而各国专利法基于如下事由,
    2023-03-16
    195人看过
  • 投案自首的条件有哪些,具体有哪些情形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传唤或者尚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愿意接受审查和追诉的。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投案以后,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不管司法机关是否掌握,都必须如实的、全部、彻底的向司法机关供述,不能有任何隐瞒。至于有些细节或者情节犯罪分子记不清楚或者确实无法说清楚的,不能认为是隐瞒。只要基本的犯罪事实和主要情节说清楚,就应当认为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犯罪分子避重就轻或者供述一部分,还保留一部分,企图蒙混过关,就不能认为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3、必须接受审查和追诉。虽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来说,必须做到这一点,只有这样才能说明犯罪分子有悔
    2023-04-06
    418人看过
  •  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知、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例如瘟疫、暴乱等。此外,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等也被认为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那些无法预知、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例如瘟疫、暴乱等。2、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其他。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等等。 法 定 代 理 人 与 诉 讼 时 效 的 中 止法定代理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代为办理相关事宜,可以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代理人可以随时书面或口头通知人民法院,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法定代理人未及时通知,则诉讼时效期间将继续计算。因此,法定代理人在代为办理相关事宜时,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发出通知,否则可能会导致诉讼时
    2023-09-02
    417人看过
  •  民事案件诉讼期限相关规定:具体内容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仍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仍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申 请 执 行 期 限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申请执行期限是民事诉讼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它指的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裁定的期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申请执行期限常常会发生一些争议。一些人认为,申请执行期限应该与案件难度、法院繁简程度等因素相关,因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而另一些
    2023-09-14
    172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止审理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以及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止审理情形包括: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包括原告或者被告死亡、没有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2023-11-15
    327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2.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
    2023-06-11
    340人看过
  • 暂时中止民事案件审理情况有哪些?
    一、暂时中止民事案件审理情况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二、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2、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起诉
    2023-06-03
    468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适用于中止民事诉讼的情况
    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案件诉讼中止的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9月1日被新的司法解释废止,新的司法解释中上述规定已被删除)2、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而在其后的审理过程中提出无效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
    2023-03-31
    168人看过
  •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对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的规定主要是:1.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各种方式),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包括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
    2023-04-16
    394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民事案件中止诉讼情形在法律上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14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 中止刑事诉讼有哪些情形刑事诉讼中止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6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案件起诉人民法院后,被告人逃逸,导致案件长期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停审理。2、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案件不能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决定暂停审理,并按照公诉或者自诉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在审理自诉案件时,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
    • 之前报案能中止民事审理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2
      1刑诉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
    • 民事案件继承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中止诉讼或者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4
      如果继承人没有放弃诉讼权,那么继承人就有权利继续诉讼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规定,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况有哪些?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况有哪些,内容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6
      民事诉讼的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那么,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况有哪些?下面法律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