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刑事处罚的标准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18:24:12 365 人看过

关于医疗事故的处罚标准,构成本罪要求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即客观上存在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关于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1、擅离职守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医疗事故有刑事责任吗

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由于我国《刑法》中规定有医疗事故罪,因而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认为对应的医护人员已经构成了医疗事故责任。那么除了要让其作出民事赔偿外,还要求追究医护人员的刑事责任。但要注意,发生医疗事故之后,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而医疗事故并非直接与医疗事故罪划等号。

医疗损害纠纷一旦发生的话,那么首先是需要判断是否是属于医院或者是具体的诊疗人员的过错,如果完全没有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那么就不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适用的大多都是属于过错归责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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