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应该被废除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4 07:30:17 209 人看过

早在文明开始之初便有死刑,但过半国家都已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死刑。仍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75个国家,发达国家中有美国、韩国(仅保留,实行极少或未实行)、日本和新加坡仍然保留死刑。到2015年,绝大多数欧洲国家都废除了死刑,一方面是基于人道主义。欧盟委员会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费代丽卡·莫盖里尼表示,任何实行死刑的国家都不可能指望获得欧盟成员资格。莫盖里尼在发言中指出:没有实行死刑的国家才能成为欧盟成员,这是我们的法律规定的。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和总理耶尔德勒姆表示,土耳其或将在议会审议有关重新引入死刑的宪法法案,德国政府发言人斯特芬·塞伯特表示,如果土耳其将实行死刑,那么它加入欧盟的问题将自动关闭。但是,很多国家也对这一问题表示质疑。新加坡就在联合国人道委员会发起的投票中投了反对票,新加坡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石明光指出,联合国《人权宣言》并没有禁止死刑,《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规定,在还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可以对最严重的罪行适用死刑。他说:对许多国家而言,死刑意味着刑事司法公正,而不是一个人权问题。我们认为每一个新加坡公民都有权生活在一个安全、没有罪犯威胁的环境中。而投反对票的叙利亚等国,则质疑欧盟是否有借死刑问题干涉别国内政的企图。

一、死刑有哪些局限性

死刑造成的最大问题在于完全无法补救司法造成的错误(司法出错的机率虽然不高,但确实存在)。另外死刑的执行也可能销毁重要人证;例如在美国有强暴犯因DNA测试而在21年后平反的例子、澳大利亚也有在处死后18年发现是冤死的例子。

死刑犯在作案时往往有获利或是报复的意图,从客观上讲,这是由于社会因素。所以社会应对死刑犯承担一定的责任。处决死刑犯对于其家属来说仍然是十分痛苦的,尤其对于其未成年的子女造成的伤害尤为巨大,一方面他们承担失去亲人的痛苦,另一方面还背负社会仇视,甚至在未来工作中也无法正常履职。因此,社会必须保障他们不受歧视、不受侮辱、平等对待。因此判处死刑应极为慎重,一方面须张扬社会正义,一方面也应尽最大努力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除主观责任占主导的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外,能轻判的尽量轻判。

二、死刑与死缓是怎样的

死刑与死缓

中国刑法既规定了死刑(实际指死刑立即执行)又规定了死缓,哪些情况应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哪些情况应该是用死缓呢?

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

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

3、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的。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

4、行为人的危险性。如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

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

6、是否可能是活证据。比如行为人是一个特大犯罪集团的知情人,如把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使这个特大的犯罪集团的线索就此中断,因此可适当考虑死缓,不失为上策。

2011年5月2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非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均判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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