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涉外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4日先后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三起案件的原审原告均为国际著名软件公司,分别是微软公司、参数技术公司和欧特克公司,被告均为青岛欧特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三家公司诉青岛欧特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侵权纠纷的情况基本相同。2005年12月9日,青岛市版权局依法对青岛欧特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进行检查时,发现所抽查的部分计算机中安装了8套Windows2000、6套Office2002、2套Office2003、7套Pro/E野火版软件、9套AtoCAD2002、4套AtoCAD2004、1套AtoCAD2005软件。上述软件的版权所有人微软公司、参数技术公司、欧特克公司均未授权被告安装上述软件,从这些软件的序列号分析,上述软件属于盗版软件。
三家公司认为,青岛欧特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已违反《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被告辩称:本案涉及软件的归属及与原告的关系,被告并非专业公司,没有能力作出鉴别;被告并未主动侵犯权利人的权利,软件在被告购买电脑时已被安装,被告由于对软件知识不了解,使用了包含该软件的电脑,出现侵权行为,主观上没有复制该软件的行为。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这三起案件后,依法判决被告青岛欧特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三原告所享有的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并立即删除未经原告许可复制在被告计算机中的相关软件,分别赔偿原告微软公司人民币5.48万元,赔偿原告参数技术公司人民币141.6万余元,赔偿原告欧特克公司人民币25.1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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