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7日晚上,在昆山市震川路醉酒的刘某驾驶宝马车与同方向骑单车的于某差点碰撞,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在劝解过程中,于某不仅追打刘某,还从车上拿出砍刀连续砍伤刘某,导致其多处受伤。而突然间刘某砍刀甩脱,被于某迅速捡到,对刘某连续反击,砍了刘某好几刀,最后抢救无效死亡。现在昆山公安对此案定性为正当防卫,适用刑法第20条第三款的无限正当防卫权的规定,对于某作撤案处理。那么什么是无限正当防卫呢?什么时候可以适用无限正当防卫权呢?
一、无限正当防卫权的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此所谓无限正当防卫权。成立无限正当防卫权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其主要包括:
1、无限正当防卫权的前提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即是行凶、抢劫、强奸、绑架或其他的对生命安全产生重大威胁的犯罪行为。
2、成立无限正当防卫权即需要满足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是侵害自己想象或者臆造出来的。②遭受的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连续不断的侵害,不能有时间的间隔或者地点上的长距离。③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不是其他无相关的人。④防卫人要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权人出于保护自己的生命免受侵害才做出反抗、伤害等行为。
3、无限正当防卫权可以允许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严重后果,既不用为不法侵害人的重伤或死亡负刑事责任。
二、无限正当防卫权在昆山街头杀人案中的适用
在昆山街头杀人案中,宝马车主刘某原本宽容解决便可了事,但是不仅殴打于某,还从宝马车里拿出砍刀不断对于某砍杀,已经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是存在杀害于某的故意,构成无限正当防卫中的行凶,严重危及于某的人身安全。而于某在没捡到砍刀之前,其生命一直受到刘某的暴力威胁中。面对刘某不断的砍杀,于某在捡到砍刀后出于保护自己、防卫刘某的目的,于是进行反击,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因此,于某成立无限正当防卫权,无须对刘某的死亡负刑事责任。
昆山公安对此事处理得当,使正当防卫不仅仅是书本的知识,而是活生生的适用。杀人并非就一定需要坐牢甚至死刑,我们需要了解罪与罚背后的前因后果。昆山公安对昆山街头杀人案处理得当,有理有据,使正当防卫不仅仅是书本的知识,而是活生生的适用。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做出的行为负责,即便死亡也不能抹杀原本犯下的错,因为正义会迟到但是永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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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街头砍人案,那个骑车男会不会被判刑?这属于正当防卫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6我觉得骑车男无罪,不仅仅是法律上,而且还是道德上,你要拿刀砍我,还不允许我拿刀砍你了,你以为你是啥天王老子,法律上有种叫特殊防卫,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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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杀人之间有什么界限的呢?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7防卫过当是一种轻微的犯罪行为,它的本质应当是较轻的社会危害性。这是因为,从防卫过当的整个过程来看,防卫人虽然出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目的,但是有一定的罪过心理,在主观上对自己反击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和结果持放任态度或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客观上防卫人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损害了不法侵害人被刑法所保护的部分利益,防卫行为也就由最初的正当防卫转化为犯罪行为,而正当防卫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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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杀人未遂被判刑, 正当防卫与正当防卫的区别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71、最终如何判处,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您朋友老公有利的事实和情节。 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等最终处理结果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正当防卫:看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即前提、时间、目的、对象、限度。 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在于防卫一方,办案机关只要有证据证明您实施了伤害行为、致人轻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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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适用于正当防卫可以么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1不适用。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概念做出了明确规定,《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在《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上均没有规定正当防卫可以比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