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回避制度适用什么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0:22:02 56 人看过

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

(1)

审判人员;

(2)检察人员;

(3)侦查人员;

(4)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一、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哪些情形的应当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可以申请哪些人回避

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不仅限于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如果本案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的必须回避的情况,当事人也可要求他们回避。

对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的回避问题参照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执行。

三、法律中的回避是由谁决定的?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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