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年。首先要明确一点,劳动仲裁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如下几种情况: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争议,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之后,要受到一年的限制;
(3)一年的时效会因为劳动者主张权利或用人单位同意履行而中断;也会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而中止;
(4)双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用人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一、行政诉讼可以撤诉吗
1、行政诉讼中的撤诉分为自愿撤诉和视为撤诉。首先自愿撤诉是指:
(1)原告申请撤诉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行为。视为撤诉有三种情形,第一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3)原告未按照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的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立案。但因诉讼费缴纳问题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法院应予立案。
2、劳动仲裁是对劳动者自身的权益的一种维护,如果劳动者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他人侵害,应该勇敢的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行政诉讼是可以撤诉的,包括自愿撤诉还有法院的视为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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