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产生的债务要怎样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0:54:37 175 人看过

离婚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认定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夫妻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债务等属于个人债务。

二、婚前债务婚后是不是必须共同承担

婚前债务婚后是不是必须共同承担要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2: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离婚时的债务承担规定,离婚时债务承担怎么规定?
    最高院对于夫妻债务的认定是明确和强调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由本人偿还。(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三)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四)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
    2023-08-05
    175人看过
  • 分居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在离婚时应当怎样偿还
    离婚时,对于尚未到期的债务,应首先确定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依照不同的方法处理:(1)对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尚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则为该方个人债务。但是如果以此约定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该债务仍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一方为个人目的挥霍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起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且其收入却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上述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其按照约定的时间予以偿还。(2)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者为家庭成员治病所产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均同意放弃期限利益而提前偿还的,可以提前偿还。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提前偿还的,则双方可以协
    2023-03-15
    254人看过
  • 应该怎样认定离婚中家庭财产与债务性质
    原告张某(男)与被告周某(女)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5年3月登记结婚,1996年12月生育一子。婚后夫妻关系尚可。婚后初期,双方共同居住在原告张某婚前承租的中山路公有住房内。1998年6月,由被告周某出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得宜德路住房一套,权利人登记为被告周某。之后双方迁入该住房,原中山路住房出租。2000年7月,原告张某通过“公改私”政策,购得中山路住房的所有权,权利人登记为原告张某;2001年4月,该房出售,得款8.35万元。2002年以后,双方为家庭琐事时有矛盾,夫妻关系出现裂痕。2005年3月,被告周某隐瞒原告张某,擅自将双方所居住的宜德路住房以63.5万元出售后,携儿子和卖房款回娘家居住。原告张某无处安身,只得到父母处居住。双方感情因此彻底破裂。原告张某遂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时要求对家庭财产包括63.5万元卖房款依法进行分割。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
    2023-04-22
    65人看过
  • 怎样认定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
    一、怎样认定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认定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包括其应缴纳的税费;有证据证实的合法债务;应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和其他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二、个人债务纠纷起诉要提交哪些证据个人债务纠纷起诉要提交的证据如下: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
    2023-04-30
    231人看过
  • 怎样界定离婚前后的债务以及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偿还
    一、怎样界定离婚前后的债务离婚前后的债务的界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夫妻离婚前,如果以双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或者以一方名义所欠,但事后经对方追认,或者用于家庭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由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的财产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三、离婚后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离婚后债
    2023-06-22
    276人看过
  • 怎样正确的认定是以离婚形式逃避债务?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负债一方将全部财产无偿转让给对方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对方,造成自己无财产来还债;无财产可执行的,就可以认定为这一方以离婚形式逃避债务。遇到这种情况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怎样认定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意思表示不真实;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3、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3-07-30
    394人看过
  • 婚姻中产生的债务 离婚后
    夫妻离婚后,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的财产承担。关于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的界定是,存续期间,以个人的名义为家庭生活所需必要开支所欠下的债务为共同债务,超过家庭中日常生活必要开支所负下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一、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包括什么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二、夫妻一方欠钱
    2023-03-13
    251人看过
  • 怎样认定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
    离婚对方隐匿的财产情形有:1、一方隐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动产;2、和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购房,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的;3、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变卖夫妻共同财产,隐匿所得款项的。一、夫妻一方隐瞒财产怎么办?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时,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2、如在离婚期间另一方发现对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可要求对其财产进行分割;或者另一方在离婚后才会发现一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行为,此时,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再次分割被隐瞒的财产。通常以下四种情形以及结合法理,区分是否为主观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资产应从行为上看,如果具有很明显的非法侵占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意图,并且也完全能够实现这种意图,主客观能够相互统一,这种情况就应该认定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1、转移存款,即将自己名下银行存款或股票账户资
    2023-04-12
    351人看过
  • 离婚女方不承认债务怎样办?
    一、离婚女方不承认债务怎样办?对夫妻共同债务要有证据证明,向录音,证人证言等(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夫妻债务的范围有哪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
    2023-06-16
    69人看过
  • 夫妻离婚时认定债务的依据是什么
    一、债务形成时间在离婚财产分割在,若一方要求承担相关债务,首先要考虑得便是,债务形成的时间,一般来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前形成的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人承担;在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些情况虽然债务的形成在婚前,但若该借款系用于婚后生活,那么,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二、发生债务的原因债务的形成必然有其特有的原因存在,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债务的成因的审查,主要是看债的发生是否因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债的发生不一定直接与家庭生活相关,比如,因一方投资需要借款。这时,如果该投资实际上是家庭的投资行为,那么该债务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三、欠条的效力性欠条的效力性审查同样是一个非常重要且直接的内容。欠条的效力性,首先表现的是,欠条是否系借款人本人书具;其次,欠条的内容是否完备,借款数额是否正确;债权人与借款人之间亲属
    2023-04-27
    139人看过
  • 如何认定离婚时个人债务的承担方
    以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负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分居现象在我国的婚姻生活中是一个较常存在的问题,分居可因一方的单方意思所发生,也可因双方的合意而形成。分居是夫妻生活状态或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夫妻婚姻关系的性质发生变化。即使分居满两年,也只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来得到法院的认可,我国并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夫妻分居制度。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为夫妻的个人财产,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为个人债务,在我国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笔者认为,应就分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
    2023-07-06
    367人看过
  • 怎样认定离婚诉讼的时效
    离婚诉讼的时效:1、请求撤销被胁迫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请求撤销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没有在结婚登记前告知的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时效是多久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
    2023-08-15
    288人看过
  • 离婚债务纠纷中的共同债务应该怎么认定
    在我国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方式: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婚前贷款算不算债务结婚前贷款算债务,但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才算夫妻共同债务。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夫妻一方不承担债务怎么办夫妻离婚时,一方不愿意承担共同
    2023-03-27
    81人看过
  • 房产转让中债权债务应该怎样认定的?
    一、房产转让中债权债务应该怎样认定的房产转让中债权债务的认定是在房屋买卖中,如过房屋交付不了形成法律交付不能的话,就会转化为债权债务,那么买受人就要依据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中的违约责任追究出卖人的责任。如果在购房中,购买人迟延交付购房款,那么出卖人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买受人支付延迟滞纳金。二、房产转让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房产转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后.解决争议的方式有4种: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方法由于比较灵活、简便,解决纠纷比较快,费用又比较低,所以很受当事人欢迎。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仲裁,则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所以,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形式。所谓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它是民事诉讼的重要
    2023-04-20
    284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怎样的,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认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7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在夫妻之间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寻找一种符合公平正义的平衡点。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一点上,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即: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从以下标准进行判断:(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
    • 如何认定离婚案件中债务的产生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17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依法律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
    • 离婚诉讼的债务是怎样认定的,离婚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5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以下几个标准: 1、双方共同认可的或者共同举债的债务,或者一方先行举债,事后另一方予以认可的债务这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一方举债,另一方不认可,但举债一方能够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这也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3、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的,未举债一方虽然不认可,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债务人的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这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离婚债务怎么认定,离婚债务如何认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7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
    • 债务人破产怎样认定债务人的债务产权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29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4.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