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行政处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3:30:35 125 人看过

一、案件行政处罚有哪些

案件行政处罚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处罚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三、哪些行为行政处罚无效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依据的;

2.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3.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n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n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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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案件中有哪些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的主体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2
      《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一、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如果要了解关于行政处罚主体包括的内容,可以参考以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