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清算的法律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18:51:56 431 人看过

第四十四条清算期间,企业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企业不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中外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清算期间处理企业财产的,由企业审批机关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向企业返还被处理的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清算委员会不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向企业审批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备案、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的,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审批机关、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清算委员会不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八条企业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清算费用未支付、企业债务未清偿以前分配企业财产的,由企业审批机关、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处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企业全部债务前分配企业财产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清算委员会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由企业审批机关、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退还侵占的企业财产,企业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1: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资企业相关文章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办法
    (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7月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行清算,适用本办法。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第三条企业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普通清算的规定办理。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进行特别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特别清算的规定办理。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特别清算的规定办理。第四
    2023-02-18
    211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特别法律适用
    随着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为解决内外资公司法律适用统一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6年4月24日印发了工商外企字[2006]81号《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确定了新《公司法》施行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适用原则: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显然,这是我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主管部门首次明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适用的现一般法后特别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在当时作为行政法规位阶存在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仍然有效的情况下,正确解决了《公司法》优先适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规特别适用的原则问题。
    2023-04-25
    330人看过
  • 外资公司清算外资企业解散清算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是指因不能继续存在而终止经营活动。外商投资企业解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原因的性质,主要有自行解散和强制解散。自行解散,又称自愿解散和正常解散,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投资者意愿解散。强制解散,又称特别解散,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因法律规定、行政命令或者司法决定解散[1]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是指最终清算的程序,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因各种原因解散时,资产、债权、债务的清算和处理,企业内外法律关系的终止。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破产清算,另一种是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法院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而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一般清算,是指企业可以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是指企业自改革开放以来,无力自行组织清算组或者依照一般清算的规定,清算遇到严重障碍,依法被责令关闭时进行的清算,外商对华投资逐年增
    2023-05-07
    147人看过
  • 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解释]本条规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本法第九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者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示投资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件。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这是关于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提交有关文件的规定。上述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投资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合法证明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文件。投资者或代理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不真实
    2023-05-07
    389人看过
  • 合伙企业的清算责任
    在我国,合伙人不仅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且在法律无其他规定的情况下,还要承担连带责任。所谓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每一个合伙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合伙的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几个或全体合伙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当某个合伙人履行了此项义务后,该合伙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但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一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看此合伙人是否应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如果应当,如违约,重大过失,那么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不应当,那么仅以其在该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
    2023-03-10
    325人看过
  • 外资企业的清算程序
    特委会成立后,便可依法进人特别清算程序工作,具体包括债权申报、财产评估、债务清偿、财产分配与清算终结等环节。(一)债权申报1、债权申报通知。特委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己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者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清算公告应当写明企业名称、地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委员会组成等事项。2、债权异议诉讼。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特委会应当进行登记,并在核定债权后,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但是,债权人对债权的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特委会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清算委员会不得对争议的财产进行分配。债权人的这项债权异议诉讼权利是法律对其权利的保护。不过,该项诉讼从性质上讲仍属民事诉讼,因为诉讼标的仍是财产权利,特委会只是依法代表
    2023-04-25
    28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 更多>

    #外资企业
    相关咨询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8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是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7年发布的办法。 1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7月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2号发布) 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
    • 企业法律责任,企业解散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08
      企业资产清算程序: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和调查清理公司财产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公司的清算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应交股东会通过。因违
    • 企业法人解散后的清算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近期外商投资企业在东部沿海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非正常撤离现象特别突出,造成失业和国家财政税收损失巨大,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连锁反应。虽然华尔街经济危机是加剧外资非正常撤离的一个客观原因,但这个现象在前些年就已经存在,就其根源是地方政府给外资“超国民待遇”使其获取了高额投资回报后套利脱逃。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统一所得税,但是该法留出了5年的过渡期。问题是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
    • 外资企业注销清算程序是怎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6
      一、外资企业注销程序如下: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一)清算的期限企业清算开始之
    • 合伙企业清算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5
      清算人未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清算人执行清算事务,牟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收入和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