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05 12:39:50 244 人看过

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的;

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6、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7、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2: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业主委员会筹委会组成人员包括哪些
    一、业主委员会筹委会组成人员包括哪些为了能够顺利地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成员应当包含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等方面的人士。在所有的这些代表中,业主代表应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民委员会根据相关程序组织业主进行公开推荐并最终产生。《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二、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原则》第三十
    2024-04-14
    454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委员需要多少业主?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根据《业主大会规程》,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
    2023-07-03
    436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职责有哪些,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该有报酬?
    一、业主委员会是否该有报酬业主委员会成员是该有补助或补贴的,但不享有工资。业委会成员是由广大业主推选出来,受广大业主委托代全体业主管理一些公共事务的业主,但业委会成员没有与业主大会或物管公司确立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因此谈不上发工资的问题。不过,如果真要给业委会成员发补贴的话,发多少、怎么发,事先必须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只要多数业主同意,愿意补贴多少就补贴多少,他人无权干涉。二、业主委员会职责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大会议事
    2023-04-05
    384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劳动调解委员会回避
    一、哪些情况下劳动调解委员会回避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种权利。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19条规定,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调解委员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法院注重引入社会力量进行调解,从另一个方面促进了人民调解的振兴。无论是委托调解还是协助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都是法院依靠的重要力量。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才能够使委托调解与协助调解取得良好效果,这使得法院更加关注对人民调解组织成员的培训与指导。我国民事诉讼法本来就赋予了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在大调解和将社会力量引入诉讼调解的背景下
    2023-04-28
    201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终止前期物业是合理的吗
    业主委员会终止前期物业是合理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新的物业公司一定是业主大会认可的物业公司。如果不是的话,可以投诉业主委员会。一、物业的分类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物业可分为以下五类: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政府类物业和其他用途物业。不同使用功能的物业,其管理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1、居住物业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2、商业物业商业物业有时也称投资性物业,是指那些通过经营可以获取持续增长回报或者可以持续升值的物业,这类物业又可大致分为商服物业和办公物业。商服物业是指各种供商业、服务业使用的建筑场所,包括购物广场
    2023-03-31
    400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被取消的具体条款是什么?
    下列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有犯罪行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中止情形有哪些1、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中止情形有: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有犯罪行为的。2、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
    2023-07-06
    227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成员具备哪些条件,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流程
    一、业主委员会成员具备哪些条件业主委员会成员具备以下条件: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流程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流程具体如下:1.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其业主选举报名时间为一般3-7日。2.候选人报名及公示会议材料。3.验核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及资格条件。4.公布候选人名单。5.公示正式候选人名单。本届业主委员会将正式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示3-7日。6.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并公告相关材料。本届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以下材料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7.制作投票箱,发放表决票。8.召开业主大会会议。9.开箱验票,确定会议结果。
    2023-02-26
    153人看过
  • 业主侵权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
    者16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指导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2023-06-10
    423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与监督委员会区别
    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委员会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业主监督委员会会是经物业产权人大会选举产生,由产权人和使用人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房地产产权人、使用人合法权益的房屋管理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权利和义务不同,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一、没交房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吗没交房能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有一定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1、由业主委员大会选举产生;2、人数为5至11人;3、业主委员会委员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4、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
    2023-04-06
    273人看过
  • 欠缴物业管理费的业主还有被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吗
    有资格。业主是否具有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最主要的前提就是看他是否具有业主的身份。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是按照业主大会法定多数业主的意愿选举出来的,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欠费问题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问题,与业主是否有资格被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无关。欠费业主也是业主,有资格参加选举。具不具有选举资格与能不能当选委员,是两个问题。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是房屋产权人应尽的义务,业主欠费既影响物业管理企业正常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也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因此欠费业主不宜作为全体产权人的代表,但这并不是等于是剥夺了欠费业主的被选举权。一、小区业主可以自己成立物业吗不可以。业主可以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管理,或者业主召开了全体业主大会,选举出了业主委员会,才能由业主委员会授权进行管理。业主委员会自身是不能开展物业服务工作的,因为业主委员会是属于民政机构,也就是非营
    2023-06-22
    118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根据《仲裁法》规定下列四种情况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第一,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且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的;第二,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在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后,再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第三,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再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第四,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2023-06-06
    382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成员由哪些人组成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由5至1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组成。同时,业主委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具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等素质,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对于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可以参考《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筹备组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负责人一名、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一名、业主代表三至五名。筹备组组长由社区工作站负责人担任。筹备组成员不得担任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筹备工作所需要的物业和业主相关资料。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需要与住宅物业协商,先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然后,业主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
    2024-01-05
    294人看过
  • 业委会成员的候选资格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七名委员组成,组成人数为单数,具体人数由筹备组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候补委员人数按照委员人数的百分之四十设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和候补委员候选人各一名。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2023-06-10
    463人看过
  • 不是业主,可以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吗?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程序及相关问题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八个步骤第一步,提出申请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向丰台区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简称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批复后由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来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由开发商、居委会、派出所和业主代表四方共同组成。其中业主代表要占23以上,业主代表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以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邀请小区办和社区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2023-03-01
    13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业主委员会成员什么情况下会被终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过半数成员书面提议,业主委员会在收到书面提议的三十日内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是否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不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业主义务且拒不改正的;(二)侵犯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三)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谋取私利的;(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
    • 委员资格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业委会委员应具备哪些条件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运作的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基础是全体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物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建筑物享有以上权利,但业
    • 业主委员会怎样终止委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2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后,终止其委员资格:(一)不履行委员职责;(二)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三)侵害业主共同利益;(四)不履行业主义务;(五)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六)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不能履行职责;(七)不适合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数多少依次递补。
    •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哪些情形的,业主会成员何时终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3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过半数成员书面提议,业主委员会在收到书面提议的三十日内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是否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不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业主义务且拒不改正的;(二)侵犯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三)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谋取私利的;(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
    • 什么情况下业委会会员的身份会终止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05
      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6、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7、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