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公寓区内的非军队在职人员,应当采取调整、置换和安排购买住房等办法逐步迁出;公寓区内已有的自有住房,应当采取置换的方式,逐步调整为公寓住房;在公寓区内居住的军队在职人员,转业、复员、退休、因工作调动家庭迁至异地的或者购买自有住房后,应当搬出公寓区。
什么是“五证”、公寓、商品房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2、什么是“两书”
“两书”是指《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3、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俗称大产权房,是指开发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的房屋,按市场价出售。
4、什么是公寓
公寓为集合式住宅的一种,中国大陆成为单元楼或居民楼,港澳地区称为单位,指的是一种生活设施齐备,但是只占建筑一部分的居住形态。公寓可能户主自行购买的,或者自业主租入的。公寓是商业地产中最为广泛的一种地产形式。可分为小型公寓、花园公寓和高层公寓等。
5、什么是商铺
商铺是专门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房地产,是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交易、服务及感受体验的场所。广义的商铺,其概念范畴不仅包括零售商业,还包括娱乐业、餐饮业、旅游业所使用的房地产,盈利性的展览馆厅、体育场所、浴室,以及银行、证券等营业性的有建筑物实物存在的经营交易场所。商铺作为交易的场所,从百货、超市、专卖店到汽车销售店都是规模不等的商品交易场所。
《军队公寓住房管理规定》
第六条划区应当在批准的营区家属生活区范围内进行;尚未将营区划分为军事行政区和家属生活区的单位,应当按照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营区划区规划实施方案》,首先划出家属生活区。
第七条下列单位的家属生活区,原则上不划售房区:
(一)驻村和镇(不含县城)的单位,及其在城市(含县城)的家属生活点;
(二)驻城市(含县城)单位,只有一个家属生活区的;
(三)在营区内、不能与军事行政区和公寓区隔离、不能形成独立院落的干休所。
第八条下列单位的家属生活区,可以划售房区;
(一)驻城市(含县城)单位,有两个以上家属生活区的;
(二)只有一个家属生活区的驻城市单位,经军区级单位论证认为可以划区的;
(三)独立营区的干休所;
(四)在营区内、能够与军事行政区和公寓区隔离、形成独立院落的干休所。
第九条公寓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靠近军事行政区,方便生活,利于管理;
(二)公寓房面积数量,应当保证住用单位编制人员有房住;
(三)现有礼堂、俱乐部、活动中心、食堂、浴室、门诊所、服务中心,原则上划分在公寓区内。一个家属生活区完整地划为售房区的除外;
(四)占地面积应当满足住用单位编制人员生活、住用和保证环境质量的需要,为部队长远发展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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