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怎么认定贪污罪的情节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20:50:32 222 人看过

第一项是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第二、三项是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第四项是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第五项是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处罚的标准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处罚标准: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二、职务犯罪如何进行量刑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1、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2、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3、职务侵占罪:5000元~20000元以上;4、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5、单位受贿罪:10万元以上;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0万元以上;7、隐瞒境外存款罪:30万元以上;8、私分国有资产罪:10万元以上;9、私分罚没财物罪:10万元以上。

三、公职人员收贿赂多少钱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收受礼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收受礼金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以及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情节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9日 1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务犯罪相关文章
  • 贪污罪怎么认定:贪污罪既遂定义,贪污罪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产或者非国有单位财产的行为,具备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危害结果。因此,要确定贪污罪是否既遂,必须把握以下两点: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产或非国有单位财产。实际非法占有的,视为既遂。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客观危害。其中,衡量造成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金额实际上已经达到5000元;第二,虽然贪污金额实际上还没有达到5000元,但客观上贪污情节严重的事实。对符合上述两个方面的贪污行为,可视为既遂贪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罚金贪污罪罚金视情况而定: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2023-08-06
    100人看过
  • 贪污罪定罪量刑问题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2023-04-28
    152人看过
  • 如何认定贪污罪数额扣除问题
    认定贪污罪数额扣除问题应当从以下方面考虑:1、用于公务开支或公益事业的部分是否要扣除;2、犯罪成本是否要扣除。一、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退税个人所得税申报退税流程如下:1、准备申报,开始年度汇算申报;2、需要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确认;3、确认预填的收入和扣除信息无误;4、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本年度综合所得应退税额;5、确认结果后,提交申报;6、如存在多预缴税款,可选择申请退税。一、个人所得税专项费用扣除标准如下:1、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2、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标准扣除;3、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
    2023-03-19
    110人看过
  • 贪污受贿罪中,从重情节怎么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2023-12-17
    430人看过
  • 贪污罪主体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关于贪污罪主体的共同犯罪问题,立法和司法都有过不同的规定。相对而言,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教唆或者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实行贪污罪,从而构成教唆犯或者帮助的从犯。但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能够同国家工作人员共同作为实行犯而一起构成贪污罪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实行者是作为其他犯罪的实行犯处理,还是作为贪污罪的主犯处理,或是作为贪污罪的教唆犯、组织犯或者从犯处理,刑法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肯定说认为,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与任何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可以构成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的共同实行犯,因此,上述情形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作为贪污罪的主犯(主要实行犯)论处。而否定说认为,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和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身份犯罪,不可能构成该身份犯的共同实行犯,因此,上述所指的以共犯论处只能指以组织犯、教唆犯或者帮助犯论处,而不包括共同实行犯,因此,不能作为主要实行犯以主犯论处。上述两种观点均有合理之处,但都有
    2023-03-04
    195人看过
  • 怎么对贪污罪认定,如何认定贪污犯罪?
    一、如何认定贪污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3、主体要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1)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等职责。(2)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这里的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是指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
    2023-06-25
    127人看过
  • 实践中一般是如何认定贪污罪的?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其中,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国有)财物;在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财产;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勾结、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国有财产。因此,一般来说,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所以,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有:一是公共财物;二是国有财物;
    2023-06-25
    176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制中贪污罪认定的若干疑难问题
    一、将公共财物转给改制后的公司所有能否构成贪污罪行为人利用企业改制之机,采取隐匿资产等手段将公共财物转为改制后公司享有,能否认定为行为人非法占有,进而对行为人作贪污罪的认定。理论界对此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否定的观点认为,如果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之机,故意隐匿资产,之后以其个人名义据为己有的,应认定为贪污罪;如果行为人将该资产转为改制后的公司、企业享有,因其主观目的是为改制后的公司、企业谋取利益,不宜认定为贪污罪。笔-者认为,非法占有,不能狭义地理解为占为己有,而应作广义的解释。尽管出于非法占有目的的犯罪中,绝大多数犯罪分子是为了将非法攫取的公私财物占为己有,自己非法行使他人财产所有权的全部权能,但也应看到,有些行为人可能将非法取得的财物转为第三人持有甚至单位持有,这都不应影响非法占有的目的的认定。因为刑法所要惩处的是非法占有,一般不问是谁最终占有,只有这样,才能借
    2023-06-03
    234人看过
  • 贪污罪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行为怎么认定
    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行为人利用职责范围内的主管、处理和管理公共财产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以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而不是因工作关系或主体身份而带来的一些便利条件,如因工作关系而熟悉犯罪环境、以工作人员身份进出部分机关、单位的便利等。《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共同贪污,共犯论处。贪污罪的判刑标准贪污罪的判刑标准:首先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家财物的人员;其次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犯罪,并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最后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窃取、骗取或其他非法
    2023-08-08
    406人看过
  • 浅谈刑法中贪污罪的若干问题
    摘要: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在1979年刑法中隶属于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而在1997年刑法中则单列为分则第九章贪污贿赂罪的核心内容。贪污罪位置的变更,标志着贪污罪在刑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且在我国目前的职务犯罪中也是发案率较高的犯罪,虽说刑法和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对该罪名作了明确的界定和解释,但是对贪污罪的认定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下面结合学过的知识与平时积累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关键词:贪污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公务、贪污罪既遂与未遂一、关于贪污罪的主体《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
    2023-06-03
    280人看过
  • 贪污赃款赃物定罪问题
    职务侵占后即使已经退回赃款赃物但是在刑事上已经构成了犯罪,已经成立了职务侵占罪,所以并不会因为退回赃款赃物而不成立犯罪。但是这个主动退回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弥补作用。所以,可以减少30%以下的刑罚。职务侵占罪该如何惩罚应该这样惩罚,根据最新的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023-07-18
    154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应该怎样来认定贪污罪
    一、怎样来认定贪污罪(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1、看行为人的
    2023-02-22
    380人看过
  • 贪污罪,应该如何认定,怎样认定贪污罪
    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了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有贪污金额和情节要求。因此,在认定贪污罪和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掌握以下几点:1、看行为人贪污金额是否达到3万元。其中,贪污金额按累计方法计算。2、要看行为者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金额1万元_3万元的贪污行为。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重量或轻量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定义:(一)贪污救济、危险、防洪、优待、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赠等特定金钱的;(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故意犯罪被刑事追究的;(四)赃物被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绝接受赃物的下落或拒绝配合追缴工作,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五)贪污罪罚金贪污罪罚金视情况而定: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
    2023-08-07
    370人看过
  • 贪污罪中利用职权怎么认定
    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亲属关系,二是私人关系,三是职务关系。至于前两种情况,利用的主要是血缘与感情的关系,与本人职务无关。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在第三种情况下,则与本人职务有一定关联。受贿人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受贿,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以自已的职务为基础或者利用了与本人职务活动有紧密联系的身份便利。其二,是受贿人从中周旋使他人获得利益。根据司法实践,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一般发生在职务上存在制约或者相互影响关系的场合。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一、如何认定贪污罪中公共财产公共财物分
    2023-04-01
    43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相关咨询
    • 贪污罪认定情节标准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6-10
      1、较重情节: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
    • 贪污贿赂案件中自首认定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04
      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最高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对自首的认定也作了相关的规定,但面对复杂的司法实践,法律和司法解释还显得不具体、不明确,认识不一致、执法不统一的问题大量存在,严重影响执法效
    • 刑法修正案九中贪污数额情节怎么认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5
      认定贪污罪应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
    • 福州贪污罪中判刑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22
      贪污罪的判刑规定: 1、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贪污罪怎么认定:贪污罪既遂定义,贪污罪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09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产或者非国有单位财产的行为,具备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危害结果。因此,要确定贪污罪是否既遂,必须把握以下两点: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产或非国有单位财产。实际非法占有的,视为既遂。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客观危害。其中,衡量造成客观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