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是否在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24:59 26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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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承诺到达预定的人时,承诺将不会在任何时候生效。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的,要约以对话形式作出的,应当立即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的期限,承诺必须在要约中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超过承诺期限,要约将无效。如果要约中没有承诺期限,如果是口头要约,则必须根据一般法律立即接受。口头报价包括双方在面试中提出的报价和在电话交谈中提出的报价。如果该口头要约当时未立即被接受,则该口头要约在对话结束后将不再存在

如果该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发出的,且没有接受的期限,如何确定接受的期限?此时,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达成。所谓合理期限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限;2、承诺所需的期限;3、承诺通知送达要约人所需的期限。第一款和第三款之间的期限应通过通信方式确定。例如,通过邮件或电报提供或回复所需的时间。如果因特殊事件(火车障碍、暴风雨等)延误要约和承诺,要约人知道发生这种情况的,应当考虑必要的期限。实现这一承诺所需的时间因通知方式而异。要约人明确限制承诺通知方式的,以当地方式为承诺。否则,我们必须遵循通常的交易方式。以电报作为要约的,是否必须以电报答复,应当根据要约的性质和特殊情况确定。第二款期间为自达成协议之日起至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止。要约是受要约人审查和审议是否接受的时间。这一时间通常可以通过人工标准来确定,但根据报价的内容而有所不同。内容复杂,审查和审议时间长。如果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批准,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这三个时期是在正常情况下,承诺可以预期到达的时期,即一个合理的时期

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则承诺在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时生效。例如,为了建立一个数据库,甲方要求乙方制定一个特别计划。在未向甲方发出承诺通知的情况下,乙方开始起草计划,并要求甲方在完成后按照合同所列条款付款。此时,乙方无权要求付款,因为乙方从未通知甲方其所谓的接受要约尚未生效。但是,如果甲方在其报价中通知乙方,则甲方不在接下来的两周内。如果乙方打算接受报价,为了节省时间,他应立即开始起草计划。一旦乙方开始起草合同,即使乙方未能立即通知甲方其承诺,或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且接收方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则延迟通知甲方,本合同仍将成立,数据报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如果未指定具体系统,则数据电文首次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时应视为到达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在没有特定系统的情况下发送的传真、电传和电报应被视为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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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6日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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