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局,省计量测试所: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是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监管,确保在用强检工作计量器具量值能够准确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保证强检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调查摸底。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登记建档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直属局已经初步建立了辖区内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档案,为强检工作的实施提供了保证。但强检计量器具的建档工作还不够完善,部分单位只是根据本地区的检定能力,对能够开展检定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建档,对本辖区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能力以外的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管力度还不够,造成部分重要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出现漏检、常年未检,强检计量器具长期违法使用,不能保证其量值的准确可靠,因此再次强调,凡列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属“两标四方”的计量器具,必须加强登记建档、分类管理。省计量测试所登记建档的强检计量器具,要及时反馈给各直属局。
二、强检工作的监管。本辖区计量检定机构不能承担的强检项目,在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后,各直属局应当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有检定能力的计量检定机构实施检定,承担强检工作任务的计量检定机构在完成检定后,要将检定结果和完成检定工作情况及时报当地直属局,各直属局要对强检计量器具实施有效的检定后监督管理。
三、强检工作的实施。各直属局每年要根据本辖区登记建档强检计量器具的数量和种类,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强检工作计划,向承担强检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下达年度或季度工作任务;省计量测试所要根据本身的检定能力和分包项目(含校准、测试等),结合登记建档计量器具的数量,按月向各科室和分包单位下达工作计划和任务。各单位制定的工作计划要包含计量器具种类、名称、数量、使用单位等信息,并将年度(季度、月)计划报省局计量处。
四、强检工作的考核。省局每年将根据各单位制定的年度(季度、月)工作计划,结合登记建档情况和实施强检数量进行综合考核。
二00六年五月十一日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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