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解除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10:14:30 500 人看过

监视居住解除条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解除;被监视居住的,经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查明真相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不得超过6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解除监视居住就是撤案了吗

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解除监视居住不代表撤案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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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0日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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