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护土地资源的基本国策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6:23:05 67 人看过

保护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国策是:保护环境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一、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有关规定,对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证自己的损害,不论污染单位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完全由于战争行为、可抗力引起,而且已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兔的污染损害,污染单位免予承担赔偿责任;完全于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污染损害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居民的收入差异,国家并没有明确统一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三、农村承包地上盖房算违建吗

算违建。只要是未经审批,实际用途与审批用途不符的建筑都是违法建筑,跟在什么所有权性质上的土地没有关系。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合同中都明确写明承包土地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4: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抚养费相关文章
  • 什么是我国对外政策的基本立足点
    中国的对外政策的基本立足点是:中国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反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反对以强凌弱。中国决不会以牺牲别国利益为代价来发展自己,也决不放弃自己的正当权益任何人不要幻想让中国吞下损害自身利益的苦果。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发展不对任何国家构成威胁。中国无论发展到什么程度,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一、党员的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党员的八项权利包括:(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2023-02-26
    171人看过
  • 我国国家征地补偿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
    2023-02-17
    77人看过
  •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什么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
    2023-02-18
    415人看过
  • 我国土地资源区域分异有哪些
    1、土地资源区域分布极其不平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实施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纲要将全国划分为东北、东部、西部和中部四个部分,本节按照这一划分方案讨论土地资源的区域分布。根据国土资源部2008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耕地面积(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数据)12172.21万公顷。从地区分布情况看:西部地区分布的耕地较多,占36.94%,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分别占21.62%、23.82%和17.62%。东部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尽管其耕地比重一般高于西部地区,但是由于人口密度大,人均耕地面积小于西部地区。东北的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林区是全国主要林业生产基地,东北平原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中部大部分为半湿润的中
    2023-04-16
    318人看过
  • 我国基本土地制度有哪些,什么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我国基本土地制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也在此法中有所规定。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
    2023-06-25
    389人看过
  • 我国在保护森林资源方面采取了哪些策略?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二)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三)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五)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六)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怎么处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侵权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八条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侵权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23-07-07
    435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解读政策:集约用地是出路
    在一个比较好的经济运行环境里,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如何进行?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昨日表示,第一将坚持保护耕地不动摇;第二要维护农民的生活保障权益不动摇;第三就是要大力推进节约与集约用地,我们靠占用农地来搞建设搞发展是非常有限的,但又要保障发展用地,出路在集约与节约用地。从供地政策上将重视十个方面的工作。束克欣强调。而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工作传递出未来政策走向的信息。第一,近日国土资源局正总结各地集约和节约用地的经验进行宣传。第二,严格执行目前各项用地标准。第三,严格各类开发区管理,对用地不节约,利用不充分的要进行重新思考。第四,要加大对空闲地的盘活力度。第五,要继续扩大土地有偿使用的覆盖面,强化土地的市场配置。第六,要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制度,招拍挂细则还要继续细化。第七,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行为。第八,对农村居民房的改造进行试点。并且,未来在迁村并点工作当中,开发商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第
    2023-06-05
    461人看过
  • 我国保护环境的政策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三项基本政策如下:1.公众参与、普及环境教育的政策;2.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政策;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政策。一、我国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政策和原则目前,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是饮用水源保护,“三河三湖”的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的一个难点是造纸工业的污染控制;水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是工业污染控制和城市污水处理;同时应注重水资源开发利用对水环境的影响。本文围绕以上几个方面水污染防治政策和措施的实践进行了简要评述,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确立以容量总量控制为基础的排污许可制度为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高度重视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正确处理好造纸工业发展与水污染防治的关系;正确处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环境保护的关系。二、环保局可以做什么行政处罚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
    2023-06-28
    119人看过
  • 我国关于土地的政策主要有什么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土地的基本国策,我国关于土地的政策主要有:(1)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国家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农业、林业、牧业、工业、城市和居民住宅建设等各类用地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总量、耕地保有量,对各类用地进行控制,尤其是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进行控制,并通过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建设用地总量进行控制。(2)土地集约利用政策。按照“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土地利用要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率,充分发挥土地使用的效益和使用功能,减少土地的闲置和浪费。(3)土地有偿使用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要逐步减少划拨使用土地的范围,扩大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除法律规定可以实行划拨外,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国企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经过地价评估,也要实行有偿使用。通过有偿使用,建立
    2023-02-26
    222人看过
  • 国土资源局征地程序
    目前,社会各界和企业对国土部门的用地手续并不了解。另外,中间环节多,时间长,涉及部门和村组的方方面面,缺乏一个环节很难推广,容易产生误解。土地使用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征地、供地、登记发证。第一阶段:土地征用(一)(程序)分为五个环节:第一环节:区域内。国土资源局验收后,我们下发了征地通知书,对地上附着物、村组面积、地上附着物进行了测量、清点,签字确认,召开听证会,村组签订协议,制作地图,收集资料,起草政府文件,区政府操作,发放公文、装订资料,区领导签字,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协调市、区劳动部门提出意见。第二个环节:市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规划局、耕地保护局、办公室、局领导,签发文件并加盖公章。市劳动部门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出具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见。其中,要提供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统一的征地年产值和征地面积价格的承诺,以及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的承诺,明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使
    2023-05-31
    195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征地程序是怎么样的?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很多的地方现在都有征地的案例,对于征地其实分为很多种,国家征地当地政府征地等等。征地我们大家肯定都很关心,因为征地对于我们的距离非常的近,所以说征地方面的规定是很重要的。那么国土资源部征地程序有什么?征用土地的程序一、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二、审查报批。征用土地
    2023-04-19
    282人看过
  • 我国在西藏实行的基本政策
    我国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原则是什么1。实行回避制度符合我国国情,2。实行回避制度与现代严格、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相适应,3。实行回避制度是加强公务员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公务员回避制度是为了防止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为亲属徇情营私而对其任职和执行公务所采取的一种限制性的措施。包含两个内容:(1)亲属回避。凡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二、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区域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指自治机关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本民族自治区域的特点和需求,自主的管理和发展本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事物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列入我国宪法的国家基本制度,长期以来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
    2023-02-20
    330人看过
  •  我国土地政策的框架分析
    土地所有权具有二元结构,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开发利用有计划、有规划,实行用途管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可以直接入市。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以抵押、转让。承包土地所有权属集体,不得抵押、转让。1.土地所有权具有二元结构,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被私有化。只有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在有限的期限内私有化。2、土地开发利用有计划、有规划,实行用途管制。3、国有土地有偿使用。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可以直接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5、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以抵押、转让。承包土地所有权属集体,不得抵押、转让。土地政策法规体系特点土地政策法规体系特点分析土地政策法规体
    2023-11-16
    154人看过
  • 我国土地政策结构的类型
    1、土地所有权二元结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无法私有化。只有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在有限的期限内私有化。2、土地开发利用有计划、有规划,实行用途管制。3、国有土地有偿使用。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可以直接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5、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以抵押、转让。承包土地所有权属集体,不得抵押、转让。一、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买卖?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可以买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
    2023-03-21
    291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养费
    词条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抚养费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我国的基本国策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
    • 如何理解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坚持健全耕地基本国策的首要国策!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8
      在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这一项土地基本国策以立法形式确认其法律地位,不仅表明土地管理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重要地位,而且还表明作为基本国策的土地管理方针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温总理在2007年全国人代会上指出:“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2008年著名经
    • 我国国土资源法的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11
      是指一个国家疆域范围内拥有的从上空到地下的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气候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旅游资源等。有时,国土资源也包括如文化、民俗等社会资源。
    • 国土资源局征地的流程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1
      国土资源局征地流程可参考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中规定,征地工作应包括以下程序: 1,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 我国的法律保护基本金是多少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23
      我国的法律保护的利息为,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范围内的利息。 超过这个范围的,对于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超过这个范围的利息属于高利贷,我国法律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