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办法创新及经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25:14 56 人看过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韩福君

一、建立工伤保险费率和奖励机制

为促进安全生产的工伤、职业病的预防,调动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成都市劳动局19年6月出台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和奖励办法,建立和完善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和奖励机制。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以收支率作为考核标准。收支率为社会保险机构当年实际支付给企业的工伤保险金、与企业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收支率大于70%、小于或等于100%为费率浮动的控制标志,其费率不变。收支率小于或等于70%时费率下调,收支率大于100%时费率上浮。费率浮动采取“差别费率不变,次年一次性结算,上浮加收,下调抵减”的方式。即在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年终根据企业收支率和浮动标准,确定浮动系数,向上浮动部分次年一次性加收企业保险费,向下调整部分抵减企业次年应缴或往年欠缴的保险费。

对当年未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和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但收支率小于或等于50%的企业,按照本企业当年向下调整费用总额的10%至20%的比例给予奖励。拨付给企业的奖励费用,用于职工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奖励对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适当补偿企业为降低事故和职业病而先期投入生产设施、设备中的部分资金不足。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和奖励,均以企业当年应缴、实缴保险费和社会保险机构拨付给企业的工伤保险金等数据为依据,不得累计计算。凡欠缴或经批准缓缴工伤保险费的企业,不实行费率下调和奖励。年度应缴纳工伤保险总额小于或等于1000元的企业,不实行该通知实施的费率下调和奖励。

二、规范工伤保险基金单项支出项目计提比例

为有利于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市劳动局、财政局对工伤保险待遇支出之外的风险储备金等七项单项费用的计提比例、使用范围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1、风险储备金,按当年征收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10%计提,用于不可预测的、突发性的特大、重大工伤事故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医疗费等。区(市)县当年计提的风险储备金全额解缴市社会保险局统一调剂。区(市)县发生此项费用支出时,实行专题报告,专项核发,专款专用。

2、事故预防费,按当年征收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3%计提,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工作中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的适当补偿。区(市)县当年计提总额的80%由各区(市)县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专款专用,其使用计划报市社会保险局备案。计提总额的20%解缴市社会保险局,作为全市事故预防的统一调剂金。

3、职业康复费,按当年征收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5%计提,用于兴办工伤、职业病康复事业,帮助工伤、职业病人员恢复功能,以及辅助器具购置等。当年计提总额的40%由各区(市)县专项管理,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支出。60%解缴市社会保险局统一调剂。

4、宣传和科研费,按当年征收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3%计提,用于工伤保险和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以及工伤和职业病的预防和政策性专题科研。当年计提总额的80%由各区(市)县作为宣传费。计提总额的20%作为科研费解缴市社会保险局统一调剂。区(市)县进行工伤、职业专职活动时,实行专题报告、专款专用。

5、安全奖励金,按当年工伤保险基金结余额的3%计提,用于表彰为工伤、职业病预防和工伤保险做出突出成绩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当年计提总额的70%由各区(市)县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其奖励方案报市社会保险局备案。30%解缴市社会保险局,统一调剂使用,用于表彰各区(市)县为工伤保险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6、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经费,按当年征收工伤保险总额的1%计提,用于日常办公、专业会务和聘请医学专家的劳务费,以及场地租赁费用。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经费,由各区(市)县自行按规定的范围使用。

7、管理费,按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3%计提,按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范围列支和管理。

三、防止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过多的措施

工伤社会保险实行现收现支的形式,留足风险储备金以后,收支基本平衡,是工伤保险一项重要原则。成都市现有4000多户企业,近70万人参加工伤社会保险。1997年全市征收工伤保险基金总额2764万元,支付率达到86.75%,实现了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目的,从而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得到企业的拥护和支持。为防止出现工伤保险基金积累过多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

一是合理确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现行缴费平均费率为0.77%。比劳动部发[1996]266号文件要求的“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低0.23%,按此计算,全市企业每年可少交工伤保险费1000万元上。

二是建立浮动费率和奖励机制。凡企业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低于控制指标的,对企业的缴费费率向下调整,调整幅度为本行业标准费率的5%至40%。对于企业当年未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但支付率小于或等于50%的企业,以下调费率为基数,给予10%和20%的奖励。根据1996年度考核结果,市社保局两项合计拨给企业近600万元。

三是明确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之外的其他列入基金的计提比例,并将其列入基金支付范围。市政府授权市劳动局、财政局对风险储备金、事故预防费、职业康复费、宣传科研费、安全奖励金、劳动鉴定办公费和管理费等的计提比例、用途和管理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使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清楚、标准明确、管理规范、操作统一。

四是扩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覆盖面。现行制度规定,鉴定为1~10级的医疗费和旧伤复发的住院医疗费及规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达到等级者在0.5个月上年度本职工平均工资以上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退休金、护理依赖费、易地安家费、丧葬补助费、直系供养亲属定期抚恤金等按劳动部发[1996]266号文件标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原来的36个月提高为50个月,提高幅度为38%;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齐;安置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0%。

成都市下一步将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基金收支情况,将目前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工伤保险待遇逐步纳入支付范围,在保证收支基本平衡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工伤保险基金的积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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