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保险利益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8:01:52 89 人看过

保险利益原则是我国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功能,就是防止无损害而得到赔偿或者损害少而赔偿多这样的不当得利现象的发生。

旧保险法第十二条并未明确规定需要何时具有保险利益,是在投保时、保险事故发生时还是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一直都需要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目的在于填补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如果保险利益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但于合同成立后,保险事故发生时并不存在,则此时被保险人并无损失可言,自然也就不能请求给付保险金;而只有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并遭受到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才真正应当得到保险救济。

随着贸易的发展,货物在流通的过程中所有权不断变更,再要求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不利于保护货物所有权人的利益,也不能适应交易的快捷方便和现代贸易的发展。所以新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2日 04: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利益相关文章
  • 保险利益原则的作用和意义
    引言: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其本质内容是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不属于保险利益限度内的额外利益。本文主要介绍保险利益原则的作用和意义。保险利益原则的确定是为了通过法律防止保险活动成为一些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从而确保保险活动可以发挥分散风险减少损失的作用,因此保险利益原则的重要作用不可偏废。〈一〉保险利益原则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止和遏止投机行为的发生。保险合同是投机性合同(射幸合同)当事人义务的履行取决于机会的发生或是不发生,即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的发生为条件,具有一定的投机性,这与赌博相类似。如果允许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以他人的生命或是财产作为保险标的,以自己作为收益方进行投保,那么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他就不承担任何损失而获取远远超过
    2023-06-08
    482人看过
  • 保险利益原则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构成要件保险利益是构成保险法律关系的一个要件。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保险合同有效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具体构成需满足三个要件:1、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在英国一般称为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所承认的。保险利益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的利益,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为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对不法利益,如以违反善良风俗所生的利益而为的保险,不问投保人是善意还是恶意,任何人对贪污、盗窃、诈骗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财产,均无可保利益,因为这些利益是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虽然签定了合同,但合同一律无效;2、可保利益必须是有经济价值的利益,这样才能使计算作到基本合理。如果损失不是经济上的利益,便无法计算。如所有权、债权、担保物权等,还有精神创伤、政治打击等,难以用货币衡量,因而不构成保险利益;3、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确
    2023-04-12
    437人看过
  • 企业投保切莫忽视“保险利益原则”
    因为对保险的不了解或是了解不多,有些企业在投保时往往会因为对投保财产不具有保险利益,而在发生损失后,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而这也时常令投保企业迷惑不解,按照企业的想法是:既然已经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也交了保费,发生了损失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这话表面上理解似乎有些道理,而实际上,投保人的这种观点也正表明投保企业对保险的原则还存在着一定的认识误区而产生的。事实上,按照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或保险人对投保财产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对投保的财产不具有投保利益,即使企业与保险公司订立了保险合同并交了保险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时,也是不能得到保险赔偿的。针对企业来讲,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企业或被保险企业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企业投的保险利益也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一是合法的利益,二是确定的利益,三是经济利益。换句话说,不满足这三个条件的任何一个条件,企业都不
    2023-04-23
    195人看过
  • 解读保险法退保规则
    退保就是保险合同的解除。更确切地说,主要指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人是不得任意解除合同的。《保险法》第14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申请退保,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虽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也有一定的限制《保险法》第34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投保人要求退保的,根据《保险法》第38条规定,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在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可以收缴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
    2023-04-23
    320人看过
  • 利益的原则有
    第三者
    利益原则: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合法的利益属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可以主张的利益,而不是违反法律规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确定的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可实现的利益,而不是凭主观臆测、推断可能获得的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所谓经济利益属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可通过货币计量的利益。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由于财产保险标的是财产及有关利益,因此,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财产的不同关系。根据民法债权和物权基本理论,这些不同关系依此产生不同利益:现有利益、预期利益、责任利益和合同利益:(1)现有利益。现有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财产已享有且继续可享有的利益。投保人对财产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关系
    2023-08-12
    496人看过
  • 企业忽视保险利益原则危害极大
    按照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或保险人对投保财产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对投保的财产不具有投保利益,即使企业与保险公司订立了保险合同并交了保险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时,也是不能得到保险赔偿的。针对企业来讲,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企业或被保险企业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企业投的保险利益也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一是合法的利益,二是确定的利益,三是经济利益。换句话说,不满足这三个条件的任何一个条件,企业都不具有保险利益。举例说明一下:首先,投保人或被保险企业在投保时对保险财产必须要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是无效的。例如某小服装厂以10万元的低价从盗窃者手中收购了一批价值80万元的布匹,之后将这些布匹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为80万元,并签订了保险合同。从表面上来看,如果服装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要赔偿的。但实质上,服装厂收购盗窃财产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2023-04-23
    140人看过
  • 严格的保险利益原则带来的困扰
    保险利益原则能区分有经济补偿功能的保险合同与纯投机的赌博行为,决定保险合同主体资格,并影响保险合同的内容与效力。但过于“严格”的观点也确实会限制正常贸易运作,而使得可以通过正当保险而转移风险的人们受到不应有的限制。保险利益的界定经历了从占有货物到所有权转移到风险承担的历程。在海盗与劫船横行的时代,货物的占有是法律焦点;欧洲的海盗与劫船逐渐消失以后,19世纪末开始出现CIF买卖合同,货物交易可凭单据进行,海上货物可再三转售,法律要件渐变到所有权转移上。但是主张以“严格的权利”即拥有货物所有权作为保险利益的基础,不把承担的贸易风险作为保险利益的因素,与当今国际货物贸易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原则不符。20世纪初叶以来,在各种国际贸易条款下,何时完成买卖程序,谁负担损失的风险成为关键所在,法律重心不再是货物所有权或占有,而变为货物的风险承担。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发生道
    2023-08-12
    208人看过
  •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
    一、案例简介××年4月6日,香港A公司向P保险公司在香港的代理提交了一份《财产险投保申请书》,为其在深圳设立的全资公司z公司投保财产险及工人工资和租金间接损失险,投保金额为1404万港元。次日,P保险公司向A公司签发了财产保险单,被保险人为A公司,保险期限为一年。当年5月15日,A公司交纳保险单约定的保险费共219万港元给P保险公司的指定收款人香港某保险咨询有限公司,P保险公司确认已收到保险费。Z公司原是1989年11月13日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的中国企业法人,1995年11月24日变更为Z公司,同时所有股权转由香港K公司持有,已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1995年5月1日,K公司将全部股权转让给A公司,约定从即日起K公司在Z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A公司,所有在中国境内公证处股权转让手续及费用由A公司自行负责。A公司到1995年11月11日才在香港办理商业登记手续,系独资公司。A公司成立后,
    2023-04-12
    497人看过
  • 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合同适用中的差异性
    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合同适用中的差异性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合同适用中的差异性[摘要]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保险法》对保险利益原则作了规定,但仅是简单提及,且规定得较为原则。由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和合同的性质不同,必然使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适用存在差异性,忽视这种差异性,在保险实务中易引发保险合同纠纷,有违保险合同的公正,甚至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此,要根据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差异性,对《保险法》作必要的修改。一、保险利益原则的目的和适用范围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无论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原则上都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利益原则产生的原因是基于保险合同的射幸性,即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性合同,投保人购买保险后能否获得保险金的赔付取决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事故是否发
    2023-06-15
    468人看过
  • 新环保法解读:保护优先原则
    无论世界各国的环境立法,还是环境法专家的学术论著,很少规定或论及“保护优先原则”,我推测这一表述应该是我国立法起草者自创的。鲜见的近似境外立法如2002年的《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第三条,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其中第12段的列举为“自然生态系统、自然景观和自然综合体的保全优先”,但此处的原则也并非着眼于环境法全局的基本原则。在新环保法已经专条分别确立“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立法目的,确立“保护环境”为国家基本国策,并纠正后规定“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情况下,作为排列于后的第五条中的“保护优先”,应无须重复厘清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谁优先的问题,这样才能符合体系揭示的一般惯例。考虑到立法资源不能因某些内容于同一部立法的同一部分(总则)集中重复规定,以提高立法资源使用效率为解释法律的出发点,则第五条中的“
    2023-05-01
    348人看过
  • 期待利益保护原则是什么
    一、期待利益保护原则是什么期待利益保护原则是:1.实事求是,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谓实事求是,是指对期待利益损失的有无、大小的确定,要严格以事实为依据。这里所说的事实,主要是指受害人遭受期待利益损失的事实。2.依法限制。对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他人期待利益的损失原则上应当全部赔偿,并不意味对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可以不受任何限制,或者对任何期待利益损失都不加区别,一概予以赔偿。二、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有哪些区别第一,两者的内涵不同。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获得的各种利益的总和,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因违约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信赖利益是指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信赖合同完满履行,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支出的费用和代价。第二,对两者保护达到的状态不同。对于期待利益的保护可使合同在被违反的情况下达到合同被履行的状态,保护期待利益可替代合同的履行。而保护信赖利益旨
    2023-05-03
    234人看过
  • 解读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
    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这不仅为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因改变行政许可引发的行政补偿、行政赔偿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于推进诚信政府建设,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正当信赖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所谓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为的正当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或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依法确需改变或撤销,由此给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致使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补偿或行政赔偿。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主要体现在《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和第六十九条。该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
    2023-06-06
    343人看过
  • 解读工伤保险有关细则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来,不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仍就有关细节提出了疑问。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负责人给予了解答。对于工伤保险为什么要实行基础费率和浮动费率的原因,有关人士认为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社会保险制度的一般属性,又有区别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特征。工伤保险实行基础费率,体现了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以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基本要求,同时也体现了工伤保险低成本、易准入、好操作的特点。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实行浮动费率,则是国际上管理工伤保险的通行做法,其主要目的是强化用人单位的安全意识和责任,预防工伤事故发生,控制工伤风险转嫁。对于为何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30日,而从业人员则为1年的规定,相关部门认为,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为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是《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工伤事故发
    2023-06-09
    135人看过
  • 新环保法解读:公众参与原则
    新环保法第五条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在我国环境立法史上,这是环境基本法对环境法基本原则的首次直接规定,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这是当今世界各国较为普遍遵循的环境法基本原则。根据汪劲教授的界定,环境法上的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公众环境权益相关的开发决策等活动,并有权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决策的盲目性,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需要。新环保法让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这项环境法律上的基本原则从教科书真正上升为我国的实然立法。可以预见,在我国未来长期坚定、充分、有效地动员公众依法参与到环境保护的事业中,这条原则将有助于逐步形成和完善“政府-企业-公众(社会)”互动的新型环保格局。
    2023-05-01
    30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损害或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及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使保险标的安全而受益。 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存在上述利害关系,则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 更多>

    #保险利益
    相关咨询
    •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内容、意义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2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1、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保险利益作为一项原则,要求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或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二、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限制损害补偿的程度(防止从保险中获利)2、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3、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 我国关于保险利益采取什么原则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31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其本质内容是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不属于保险利益限度内的额外利益。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由两层具体含义: 1、只有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的
    • 保险利益原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1、保险利益原则在一般财产保险中的规定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最严格的。在一般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对其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对应的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而且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利益额度。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从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的全过程都存在。一般财产保险的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2、保险利益原则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规定
    • 保险利益原则的条件、限制及适用范围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20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即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和依据。 具体构成需满足三个条件: 1、合法性:具备法律上承认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2、确定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利害关系,必须是已经确定或者可以确定的,才能构成具有保险利益。 3、可计算性:具备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
    • 投保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人可解除合同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31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