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征收房屋造成的生产损失和停业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前的利益,停产期和停业期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本条规定,购置房屋造成的生产损失和停业补偿,应当根据各种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行政机关和直辖市人民行政机关决定。
虽然各省的规定各不相同,但总的来说,并非所有损失都属于停产损失。一般来说,停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和搬迁费用,间接损失和其他费用不予赔偿。比如,搬迁企业是服装加工厂,前期与对方签订了一年的预加工合同,合同规定,如果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服装生产,公司将签订一份长期合同。与企业签订服装加工合同。
遗憾的是,在一年的加工期内,该加工厂宣布搬迁,要求企业暂时停产,做好搬迁准备。因此,前期加工合同未能及时完成,加工厂失去了与企业签订长期加工合同的机会,因此,预计未来收入将不会在征收和补偿中得到补偿。或者企业要搬迁的地点需要企业安装新的强过滤污水排放设备,则费用属于间接费用,不属于停产损失范围。不过,如果当地行政机关更仁慈,可能会合理地考虑给予一些补偿。
除了生产和关闭损失的范围问题外,还有一个赔偿计算问题,每个地区规定的赔偿计算标准并不相同。例如,深圳企业搬迁造成的生产、关闭损失标准是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因素来确定的,如果企业能够提供纳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则给予一次性的补偿;南京企业搬迁造成的生产、关闭损失标准,是根据被征收房屋总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如果是非住宅经营房,可以根据北京市企业搬迁造成的生产、关闭损失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也可以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不同地区对生产暂停和停产损失的赔偿可能不尽相同。具体细节取决于当地法规。但是,由于搬迁造成的直接利润损失和直接成本,征收方仍应予以赔偿!
一、工厂搬迁员工是不是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
工厂搬迁,员工不去的,否给予经济补偿,要具体衡量企业搬迁的距离及合理性因素。一般一个区之间搬迁,对员工工作生活影响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补偿。
但是如果劳动地点发生变更的,必须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因为劳动地点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员工未签合同工厂搬迁有补偿吗
一般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公司一般也不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如果劳动者手里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是很难得到双倍工资赔偿的。我们每天接待的咨询的当事人属于这种情形是最多的。许多劳动者认为有同事证人作证,有名片,工服等就可以证明自己是公司员工,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因为一般只有这一类的证据,劳动仲裁委或法院一般是很难作出劳动关系成立的判定,理由这些不具有足够性,证人可能有说谎可能,名片工服都可以在市场上随意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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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是指业主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房屋交付日到开发商办公室进行现场交接的过程。 通常在房屋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业主收房。业主在收到通知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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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工资怎么算?工厂搬迁赔偿标准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21、除工伤待遇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3、如果是违法辞退,则需要按上面的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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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搬迁工厂怎么赔偿?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08工厂拆迁补偿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具体要根据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补偿。评估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厂房土地的补偿,厂房使用的国有土地且拥有使用权的,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其价值,获得土地的补偿; 第二,工厂厂房的补偿,根据厂房的面积、结构类型评估其价值确定补偿金额; 第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工厂的年产值和纳税情况确定工厂停产损失的补偿; 第四,工厂员工的安置补偿,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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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员工补偿标准? 工厂搬迁员工需要怎么办?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41、除工伤待遇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3、如果是违法辞退,则需要按上面的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