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治理涉农价格和收费中的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严禁违规出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认真落实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相关事项必须在乡镇政府和收费单位现场公示,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效果。继续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机服务、殡葬服务、农民用水用电等领域价格和收费的专项治理,落实对农民的费用减免和价格优惠政策,严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履行(代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强制收费或代收经营服务性收费,严禁经营公用事业的企业超标准收费、强制服务收费和搭车收费。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问题突出的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落实部门责任,纠正和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切实解决行业性农民负担问题。
二、清理整顿加重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针对村级组织负担增加较多的新情况,继续开展向村级组织乱收费和摊派的清理整顿,重点治理以建设公益事业、提供服务、达标升级、要求赞助、报刊订阅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收费问题。严禁将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人员费用等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禁各种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加强向村级组织具体收费事项的日常监管,探索建立有效的收费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坚持自愿原则,不得由乡镇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代订代扣,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严禁地方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严禁村级组织用罚款和违规收取押金、违约金等方式来管理村务。
三、完善和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严格界定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合理确定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和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研究制定防止虚假筹资筹劳和以资代劳的有效措施。要加强对一事一议项目的全程监管,强化筹资筹劳方案审核和专项检查,推进一事一议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一事一议项目专项审计,重点审计筹资筹劳、负债建设和资金劳务使用情况。研究制定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管理办法,开展对规范管理县的动态监测,建立有进有出的监管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调研,适时修订管理办法,推动健全财政奖补机制。
四、推进拓展农民负担监管范围。总结推广各地拓展农民负担监管范围的实践做法,联合相关部门对问题较多的领域制定监管政策、采取监管措施。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益性农业服务领域农民负担问题的监管,防止向农民乱收费和集资摊派的行为。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中加重农民负担问题的监管,严肃查处代扣代缴其他费用、配售商品、以领取补贴为条件要求缴纳其他费用等行为。加强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担监管,防止乱收费在新的领域滋生蔓延。抓紧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民负担审核制度,不得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之外要求农民出资出劳。
五、强化减负惠农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民负担新情况新问题的跟踪调查、情况核实和督查督办。改进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完善监督卡内容,创新发放形式,将监督卡作为宣传减负惠农政策的重要途径。各地要通过明查暗访,对农民负担问题不定期、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农民负担年度检查,深入基层查找问题,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要选择问题较多的市(地)、县,省级和市级有关部门也要选择问题较多的县、乡,联合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督促制定治理方案,排查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切实防止区域性农民负担反弹。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六、推动涉及农民负担相关领域改革。坚持把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作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优先领域,提高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减轻地方配套压力。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动消除造成农民负担问题的体制机制性因素。继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好国家助学政策。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不断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和水平。探索完善政府投入机制、积极创新征订方式等措施,进一步推动和改进党报党刊发行工作。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完善现有农田水利设施,推进水价综合改革,鼓励农民节约用水,切实减少农民不合理水费支出。
七、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减负工作领导机制,坚持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完善“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完善减负工作考核制度,坚持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推动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落实减负工作的领导和部门责任。继续开展减负工作督导,实行省级自评、审核评价、重点抽查、通报督导结果的方法,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地方建立逐级督导评价制度。稳定和加强各级减负工作机构和队伍,保证工作经费,提高政策水平和服务水平,确保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农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6月9日
-
减轻农民负担:取消农业税的意义
311人看过
-
江苏省出台做好农民工工作政策意见
360人看过
-
关于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的意见
370人看过
-
建议和意见:减轻校外培训的负担
213人看过
-
做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意见
96人看过
-
减轻农民负担之农村土地征用存在问题
364人看过
-
减轻债务负担的常见方法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3减轻公司债务负担的方法:债务转移;债转股;债务豁免;直接融资增资减债;债务抵消或债务混合;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其他方法。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
西安市一步做好城市居民住房调控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调控工作的通知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06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和2011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我市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
-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时应如何做好维权工作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4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寻找的解决部门具体如下: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
-
请求减轻抚养费负担的要求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11-16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子女有权利要求父母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同时,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减少甚至免除支付抚养费用。这些条件包括: 1. 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 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