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旦发生医疗过失行为,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护长,并向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由职能部门向主管院长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同时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
2、由医务科或护理部组织人员查找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3、科室主任与医务科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和科室负责人为医疗过失行为、事故或纠纷第一负责人,其他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
4、医务科结合情况决定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舰定的病历内容。
5、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临床药学科、当班护士、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临床药学科保管。
6、如患者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解,并在病历中记录。
7、如患者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8、当事科室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
9、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减免患者住院费用。
法律咨询:
网友: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人民法院在判断医疗事故责任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时,首先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根据现代侵权法中违法推定过失的原则,当存在上述情形时,人民法院就可以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具有过失。
一、医疗过失行为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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