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二卖最新司法解释
关于对一房二卖的司法解释是,这一个房子,对于他的房地产商家作为卖房子的人先后或者同时签订了两份以上的相应的买卖合同,将这一个房子分别卖给了两个不同的买这个房子的买家。
但是由于我国对商品房的交易的行为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按照我国的法律《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一些条款对一房两卖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1、按照上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一个房子只有一个合同的当事人,但是只要和卖房的人签订了相应的买卖合同在国家的法律规定内就是合法的,是可以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去要求买房的人去履行合同,但是如果致使买房的人没有获得相应的翻屋的所有权的,卖房的人要负有相应的违约赔偿。
2、根据上文司法解释的内容,对于那种在不知情一个房子卖两个人的情况下和卖房子的人签订了相应的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的《民法典》的规定,具有可以进行撤销合同的买家可以根据拥有的撤销权在知道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的那天起一直到一年之内都可以去相关的法院机构去办理相应的撤销购买房子的合同,并且像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的《司法解释》中的相关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买家可以要求卖方的房地产商家去退还当时所购买房子时所交的费用并还要卖方的房地产商家去承担相应的利息还要赔偿给买家相应的损失以及去承担赔偿不超过给具有撤销权的买家所支付的房款的一倍的赔偿款。
3、如果卖房子的房地产商家其实他没有获得关于房子的预售的许可证明或者是卖方的房地产商家向买房子的买家提供了虚假的预售的房产许可的证明更或者是卖方的房地产商家卖的这个房子是已经做了抵押物的房子的这种情况下,按照我国的法律,这样的一房二卖时所签订的所有的买卖的合同都是作物无效的合同,是不受国家保护的合同,根据我国的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买家可以要求卖方的房地产商家去退还当时所购买房子时所交的费用并还要卖方的房地产商家去承担相应的利息还要赔偿给买家相应的损失还要赔偿给买家相应的损失以及去承担赔偿不超过给买家所支付的房款的一倍的赔偿款。
二、开发商一房二卖该怎么防范
1、交购房款和网签要同步进行。签订的购房合同必须选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
2、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一房二卖的行为加以防范。
3、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这样可以避免卖房者一房二卖,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
4、房屋交付时,购房者要向开发企业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房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2)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我们应当遵从合同的实际履行原则,维护已完成的交易。
(3)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4)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对其违约的处理与法律适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处理应以民法典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这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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