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批转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关于徐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报告备案的工作程序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41:00 312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安监局、建设局制定的《徐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报告备案的工作程序》,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希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八日

徐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报告备案的工作程序

市安监局市建设局

(2004年3月16日)

一、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受理对《徐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报告》(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报告)备案。

二、范围

凡在本市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辅助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设备拆除的工程项目,必须办理《安全监管报告》备案。

三、分工

《安全监管报告》备案工作分两级管理。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建设局负责受理市区范围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报告》备案。

(二)各县(市)、贾汪区、徐州经济开发区、城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报告》备案。?

(三)云龙、鼓楼、泉山、九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报告》备案。

四、备案审查事项

(一)审查事项

1.根据建设项目合同标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填报《徐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报告》,并按市、县(市、区)两级分工范围,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造册留档,在《安全监管报告》中的“安全管理概况”栏内,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安全管理部门印章。

(1)承包方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属分包、清包等形式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发包的建筑施工单位负责审核,并经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后上报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事项

1.按备案受理范围,对《安全监管报告》进行备案,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情况特殊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2.符合备案条件的,在《安全监管报告》行政部门意见栏内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专用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留存《安全监管报告》一份归档。

3.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由市建设局负责审核,并将其中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工程《安全监管报告》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五、监管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备案后,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组织对施工现场和发包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监控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督促检查和指导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弄虚作假的责任方给予通报和警示,产生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2.建设单位不办理安全备案,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列入建设单位安全目标考核范围。

3.建筑施工单位在工程安全备案后,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列入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目标考核范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2: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转包相关文章
  • 关于转发珠海市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理手册》的通知
    建质质函[2006]2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现将珠海市建设局制定的《工程质量监理手册》转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考。请各地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建质[2003]167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附件:珠海市《工程质量监理手册》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建质[2003]167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应严格依照国家
    2023-06-07
    411人看过
  •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收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使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根据苏建定[2001]3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适用于徐州市城区、六县(市)、贾汪区城区范围。该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是施工现场采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必须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实行核定制度,每个工程在招投标前由建设单位携带有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进行核定,未经核定不得计取,具体费用标准如下:(一)各类桩基工程按定额直接费的0.6%计取,非沿街的按定额直接费的0.5%计取。(二)各类土建工程均按定额直接费作为计费基数计取。①沿街工程按1.5%计取、高层建筑(18层以上或沿口高度在50M以上)按1.3%计取;②非沿街工程按1.3%计取,高层建筑(18层以上或沿口高在50M以上)按1.1%计取。该费用在工程项目结算前,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明工地认定等级及施工取费证
    2023-04-22
    194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关于批转市房产局市安监局《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房产局、市安监局拟定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九月十七日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市房产局、市安监局2007年6月)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城市房屋拆除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提出本意见。第二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领取《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进行房屋拆除施工的,适用本意见。第三条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产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2023-06-05
    443人看过
  • 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南京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市规划局拟定的《南京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三年五月十四日南京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南京市规划局2003年4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和国务院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文)要求,各城市须尽快编制或调整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并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凡未按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停止新申请建设项目的选址,项目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的,城乡规划部门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计划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议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现根据国务院和九部委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方案。一、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1、以做全省“两个率先”排头
    2023-04-22
    50人看过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市交通局市安监局我市现有通航河流4条,水库、湖泊8个,通航里程780公里,拥有各类船舶约3500艘,分布在全市4县3区的103个乡镇。其中:航行于急流河段小于3载重吨,航行于其他水域小于2载重吨的小型船舶2000余艘,这些船舶由于船型小而窄,稳性差,多为木质结构,大部分未通过正规厂家建造,加之点多面广、流动分散,非法载客(载货)运输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安全问题尤其突出。10月1日和10月5日,元坝区昭化镇城关村和苍溪县歧坪镇宋水村相继发生两起因渔船非法载人酿成沉船肇事事件,教训极为深刻。为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
    2023-06-08
    493人看过
  • 天津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治安防范工作的报告》
    发布部门:天津市发布文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治安防范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强我市治安防范工作的报告市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第七十次常务会议关于学习上海经验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加强治安防范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几点意见报告如下:一、加强对治安防范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全国和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把治安防范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全市各部门和单位都要有一名主要领导同志具体分管,经常分析、检查、部署治安防范工作,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大力表彰积极维护治安、对坏人坏事敢斗敢管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充分发动广大群众,认真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为实现我市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多做贡献。二、做好基层治安基础工作(1)抓紧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的治保会队伍。市区街道要在保持一批老治
    2023-04-24
    58人看过
  •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实行备案的通知
    一、自2004年12月1日起,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且分包合同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将分包合同送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我局已在业务办理中心(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3楼)设立专门窗口,受理由我局直接管理的工程分包合同备案。二、经备案的分包合同,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施工企业工程业绩以及纳税额的依据,也是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的重要参考。三、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分包合同备案情况以及分包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并于每月底前将分包合同备案情况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四、对违反分包合同备案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
    2023-06-19
    109人看过
  • 关于转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下发了《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决定自2006年10月10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活动。现将《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工作中借鉴。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二○○六年十月二十日附: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针对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为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减少现场事故发生频次,提升工程现场综合监管水平,特制订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为动力,以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有效受控为宗旨,集聚建筑建材业资
    2023-04-22
    110人看过
  •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我局曾以徐建发(2002)163号文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使城市房屋拆除的市场行为和安全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改进,但到目前为止,仍然存在着未办理房屋拆除施工许可证就擅自拆除或未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拆除完毕后未办理验收备案等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房屋拆除前,必须先到市建设局(市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申请办理房屋拆除施工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除,否则按《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二、建设单位必须将房屋拆除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凡发现建设单位将房屋拆除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市建设局将根据《建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
    2023-06-09
    474人看过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了保证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杜绝劣质钢筋流入本市建设工程,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水泥制品和砼构件生产企业、钢筋加工企业等钢筋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采购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产品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二、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钢筋质量验收制度,核查《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标牌、表面标志及其标示内容的一致性,并在《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账》(以下简称《综合台账》)中予以记录。使用单位应当收集并保存产品标牌。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当是原件,复印件必须有保存原件单位的公章、责任人签名、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使用现场的钢筋应按产品规格分开堆放,并清晰标明生
    2023-04-22
    174人看过
  •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及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号:深建管[2001]24号发布日期:2001-6-15执行日期:2001-6-15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在监理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监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合同备案时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一)《建设监理合同备案表》(附件一)一份;(二)工程监理合同原件一份;(三)总监任命书,总监变更应填写《总监变更备案表》(附件二);(四)总监执业证书。二、监理合同备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指:(一)工程规模是否超出监理单位经营范围;(二)是否使用标准合同文本(市主管部门颁发的);(三)是否按市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收费;(四)总监级别是否与工程等级一致;(五)担任在建工程总监的项目数量是否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三、在监理合同履行期间,备案审查事项发生变更的
    2023-06-09
    190人看过
  • 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各区建设局、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依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建[1999]3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修订出新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说明如下:一、新《施工合同》文本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
    2023-04-23
    96人看过
  • 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最近发现,一些企业由于没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和处理好后建工程与原有工程的关系,埋下了事故隐患。为加强“三同时”工作,把隐患消除在项目建设之前,确保安全生产,现就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法律法规。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安全预评价工作,精心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严格设计审查,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二、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开展有关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应的
    2023-06-09
    237人看过
  • 西市安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
    近一个时期,国内一些地方陆续发生了桥梁垮塌、路基沉陷、房屋倒塌等恶性工程质量事故,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影响,党中央、国务院极为重视,为此,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把提高工程质量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工程建设质量。抓好工程质量,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改革、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强化法治,依法惩治腐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设部为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发出了《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目前我市建设市场也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基建程序办事;有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非法承揽勘察设计项目和建设工程、转包工程及偷工减料、使用劣质建筑材料,粗制滥造的现象依然存在;管理部门疏于管理,执法力度不够,致使许多
    2023-06-10
    433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转包是不合法的,可能会带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因此建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 更多>

    #工程转包
    相关咨询
    •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3
      监理企业应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一)监理单位按照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二)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编制要求;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对市区的建筑施工实施什么管理工作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6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对市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本市施工企业健全、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市辖县(市、区)的施工安全监督站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其主要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拟定本市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3、监督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文
    • 市政工程的建设备案流程是怎么样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2
      市政工程备案流程有以下几个方面: 1、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2、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3、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4、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5、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6、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7、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 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2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使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审批程序是:①由县、市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现有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拟订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开发方案,向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直辖市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开发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应当同时拟订农用地转让、征用土地和
    • 关于建设工程的开工报告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7
      工程开工报告的定义:(1)总体开工报告:承包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等。虽然有以上规定,但不妨碍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出工作命令。(2)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其内容包括: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