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违约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4 18:33:10 317 人看过

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

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侵犯的是相对权;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

一、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条件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著作权侵权判断标准是什么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版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1: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行为相关文章
  • 网络侵权的侵权行为地怎么区别
    一、网络侵权的侵权行为地怎么区别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可以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二、法律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
    2023-04-20
    371人看过
  •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的概念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它所解决的是侵权的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过错是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当然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1.过错责任原则的特征(1)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主观归责原则。过错表现为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两种情形。(2)过错责任原则表明行为人的过错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3)过错责任原则表明行为人过错之大小对责任范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2.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只有法律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才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适用方法上,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适用方法,一是一般适用方法,即谁主张谁举证,通常是由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和证明,而加害人无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二是特殊适用方法,即
    2023-06-27
    344人看过
  • 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竞合怎么处理
    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竞合的处理是: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属于违约和侵权竞合。一、房产跳单有效吗一般中介合同中都会有明确的条款规定禁止“跳单”,如果买卖双方还是“跳单”构成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房产“跳单”是指房屋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中介合同后,又跳过中介自行交易,以此来逃过中介费的交纳。《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二、精神损失费怎么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可以请求法院责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犯
    2023-03-26
    387人看过
  • 权利的滥用与侵权行为的区别?
    1、构成权力滥用,必须有正当权利的存在,且属于权力行使或与权力行使有关的行为;而侵权行为事先并无正当权利的存在,不属于权力行使或与权利形式无关。2、禁止权力滥用的目的在于对民事权利的行使予以一定限制,通过对权利滥用的禁止或制裁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而侵权行为制度并没有限制民事权利的目的。3、权利滥用以当事人故意有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想法为要件,在行使权利时仅仅因为过失造成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不构成权利滥用;而侵权行为不仅以故意为要件,仅因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可以构成侵权行为。可以看出,在我国的民法典中,如果行为人滥用权力的话,根居后果的严重,对滥用权力的人,进行相应的民事惩罚。其实滥用权力,在我国的执法机关还有商业,和公司发展过程当中,都会存在这样的情况,滥用权力会给国家的发展和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小的麻烦。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有哪些?主要区别有:
    2023-08-16
    495人看过
  • 侵权行为能否减轻违约责任
    一、侵权行为能否减轻违约责任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当事人违约的,不能减轻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但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向侵权方主张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时违约责任承担】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二、双方违约的,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双方违约的情形,这涉及过错相抵规则的运用问题。过错相抵规则,又称有过失规则或混合过错规则,指在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失时,可以减轻或免除对方赔偿责任的规则。适用过错相抵规则应具备如下条件:1、受害人必须有过错如果受害人的行为虽然也是发生损害的共同原因,但只要他没有过错,仍不能适用过错相抵规则,违约方不能以受害人的行为作为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事由。2、受害人的过错行为必须是促成损失的发生或扩大即受害人
    2023-04-21
    157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
    一、环境污染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环境污染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如下:1.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环境污染侵权中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需要由加害者证明自己的免责事由、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其不能证明,则推定其有责任。2.归责原则不同环境污染侵权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只要两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一般侵权行为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二、环境侵权责任的特征环境侵权责任有如下特征: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可互换性与不特定性首先,环境侵权行为两相主体大多具有不平等性和不可互换性。民事主体具有平等性和互换性,是近代民法的两块基石。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其主体间显然已丧失了平等性与互换性。其次,环境侵权主体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不特定性。2.侵害对象的广泛性环境侵权则要经过某一“环境”介
    2023-06-06
    496人看过
  • 教唆侵权与帮助侵权行为有什么区别
    教唆侵权指的是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而帮助侵权则是给侵权人提供物质或者是心理上的帮助。帮助侵权人一般在侵权中起到的是次要、辅助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行为。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一般而言,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损害事实具有可确定性
    2023-02-22
    480人看过
  • 权力滥用与行为侵犯的区别
    1、构成权力滥用,必须有正当权利的存在,且属于权力行使或与权力行使有关的行为;而侵权行为事先并无正当权利的存在,不属于权力行使或与权利形式无关。2、禁止权力滥用的目的在于对民事权利的行使予以一定限制,通过对权利滥用的禁止或制裁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而侵权行为制度并没有限制民事权利的目的。3、权利滥用以当事人故意有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想法为要件,在行使权利时仅仅因为过失造成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不构成权利滥用;而侵权行为不仅以故意为要件,仅因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可以构成侵权行为。权力不能滥用,是针对出资人和民事主体的相关规定。在第83条当中规定,出资人不得利用自己的权利,做出损害其他出资人利益的事情。同时对于我国的民事主体,如果滥用权力,造成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损失的话,需要追究责任。禁止权力滥用的含义有哪些吗1、民法典第132条新增关于禁止权利滥用
    2023-08-16
    149人看过
  • 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的联系和区别在哪里
    1.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积极行为,又称“作为”,指以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指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2.在法律上这两种行为不能反向选择,即当法律要求行为人做出积极行为时他/她就不能做出消极行为,当法律要求行为人做出消极行为(禁止做出一定行为)时他/她也不能做出积极行为,否则就构成了违法行为。相关知识点一、网站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有哪些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二、不作为的
    2023-04-29
    94人看过
  • 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区别主要有如下方面:1、侵犯的权利不同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是绝对权,其违法性体现在违反法律直接规定的、针对一般人的义务;违约行为所侵犯的是一种相对权,其违法性表现在当事人违反自已设立的、并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义务。2、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侵权行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并不存在民法典律关系,只是由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才在当事人间产生侵权损害赔偿关系;违约责任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只有当存在有效合同,且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3、行为主体的不同侵权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特定的,行为人可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不影响受害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违约行为的主体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由于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违约行为的主体也只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4、承担的
    2023-04-21
    389人看过
  • 欺诈行为和合同违约区别是什么?
    1、行为人在主观目的上是不同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关键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纠纷中,是没有这一要件的,合同诈骗的最后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占有后的财产转为他用或者自己挥霍,其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思。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并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是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由于外在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比如资金周转困难,购买的材料不能及时到位等等,客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所以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二者在主观方面的主要区别。2、两者客观构成不同合同诈骗罪在客观表现方面,是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为要件,如冒用他人身份、伪造变造票据,开设空壳公司等等。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上所列的设备条件等,行为人是根本没有的,这些只是欺骗当事人的,为的是让对方在合同上签字。在合同纠纷中,行为人不必冒用他人的身份或条件来欺骗对方,可能为了获得更多的利
    2023-04-02
    215人看过
  • 共同侵权和分别侵权有何区别,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共同侵权和分别侵权有何区别共同侵权和分别侵权的区别有:1.概念不一样共同侵权指的是二人以上基于主观关联共同(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形态。分别侵权指的是二人以上分别实施加害行为,主观上无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造成同一损害,应作为一个案件处理的侵权形态。2.范围不一样共同侵权包括三种:一是共同加害行为(包括共同故意与共同过失);二是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共同故意)三是共同危险行为(主观上共同过失,且加害人不明)。分别侵权多如牛毛,包括累积因果关系、共同因果关系等。二、共同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1.两人及两人以上实施了侵权行为;2.侵权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3.共同侵权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4.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
    2023-06-07
    117人看过
  • 诽谤罪和网络侵权行为的区别
    诽谤罪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
    2023-06-03
    257人看过
  • 要约行为与要约邀请区别
    一、要约行为与要约邀请区别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的,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因要约内容不全、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
    2023-05-03
    299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更多>

    #侵权行为
    相关咨询
    • 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和非法行为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1
      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和非法行区别: 1、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2、违法行为(非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定义解释:违法行为:又称“非法行为”或“不法行为”。“合法行为”的对称。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并应受法律追究的行为。民法中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
    • 违约行为如何区分是侵权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18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是违约还是侵权行为: 1、侵犯的权利不同 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是绝对权,其违法性体现在违反法律直接规定的、针对一般人的义务; 违约行为所侵犯的是一种相对权,其违法性表现在当事人违反自已设立的、并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义务。 2、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 侵权行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只是由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才在当事人间产生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违约责任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
    • 2022年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有何区别,两者的差异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2-08
      民事侵权行为责任主要针对加害人在实施行为之后,给受害人带来人身或者财产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则是指合同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并不一定存在损失。那么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有何区别,两者的差异是什么?
    • 侵权行为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6
      行为人对受害人所进行的侵权行为不属于违约行为。侵权责任需要造成一定的实质性损害后果。而违约行为不需要造成实质性的后果。在某种程度上,虽然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可以竞合,但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还是区别很大。
    • 民法典的违约金与侵权行为的赔偿有什么区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27
      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或由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 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货币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