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与定席举证:执行异议开庭的新争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00:40:21 390 人看过

执行异议需要开庭吗

执行异议会导致执行中止,会不会开庭乃至执行终结需要看异议是否成立。收到书面执行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不成立裁定驳回。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浅谈“执行异议”

人民法院在个案执行中,有时会触及案外人的利益,或者因执行依据的错误使案外人的利益遭受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案外人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提出执行异议使其免受因强制执行给自已带来的损失。

一、执行异议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时,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这就是民诉法规定的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参加执行程序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1)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案外人,即没有参加诉讼的人。这里的案外人,应是除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与人民法院所执行的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持有异议的意见和看法,如被执行人提出法院对其财产拍卖的价格偏低,拍卖前没有告知评估结果,不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2)必须是案外人对本案的执行标的主张部分或全部实体权利。实体权利,是指既包括对该标的物享有全部所有权,也包括对标的物享有部分所有权。案外人指出异议的目的主要是对标的主张实体权利,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在实践中,常见的主要是物权,即所有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等,或者其他物权,如土地使用权。其中所有权异议是最常见的,此外还可以是其他权利,如案外人可能对执行标的物享有租赁权、买回权、承包经营权,或者请求被执行人向自已交付标的物的权利。对于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所提出的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权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的部分的财产范围,其他被执行人的财产不中止执行。中止执行后,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3)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工作结束之前提出。在执行程序开始前,不存在案外人执行异议问题,而在执行程序结束后排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目的已无法实现,必须提出新的诉讼才可达到保护其权利的目的。

设是执行异议的目的,是考虑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可能出现错误,这是由执行工作自身的持点决定的。执行机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除了部分由生效法律文书明确指定的以外,执行人员主要是根据申请人向执行法院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自已申报的财产以及执行人员的判断。当然,作为执行人员,在执行中一定要防止执行错误。执行之前,要做好执行财产的核实工作,要弄清哪些财产可以执行,哪些财产不可以执行。

二、执行异议的性质

执行异议属于执行救济制度的范畴。有些国家的强制执行理论将执行救济分为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和实体上的执行救济。程序上的执行救济,是指当事人或第三人就执行行为有所不服,因而请求执行机关纠正其执行行为在程序上的错误。如某案不应开始执行而错误地开始执行,不应中止、终结而违法地中止、终结执行等,当事人可以寻求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实体上的执行救济,即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实体上的法律关系主张权利,请求通过审判排除强制执行。如案外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应交付的特定物主张其享有所有权,这是较为典型的实体上的执行救济。从理论上将前者称为执行异议,后者称之为异议之诉。他们两者相有区别:(1)提起的主体不同;(2)异议的性质不同;(3)管辖机构也不同。目前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严格区分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和实体上的执行救济,也没有确立异议之诉制度。所规定的执行异议制度,既不是程序上的执行救济,也不同于国外民事诉讼法中的实体上的执行救济——异议之诉。既可以用来排除强制执行行为,又可以用于排除错误的执行方法或程序。

三、执行异议的审查和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执行规定》,对执行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处理,作了原则性规定:(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案外人提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允许口头形式提出。(2)对案人提出异议的案件,执行法院应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正在实施处分措施应当停止。(3)对执行异议应分别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其异议,继续执行:执行异议有理由的,报院长批准,中止或停止执行:案外人提出异议,执行标的物是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的,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中止执行,不涉及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内容,仍可以继续执行;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不属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应立即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的,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该标的物交还案外人。

(4)对案外人的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并已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不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错误的,给对方造成损失,可以担保财产予以赔偿。

(5)案外人提出异议是针对上级法院作出特定物交付的判决,或者执行上级法院裁定保全的财产时,遇有需要撤销执行或提供担保的,需报上级法院批准。

作者:杨宗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第三条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第四条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仍由原执行法院审查处理。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案外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6: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异议相关文章
  • 一场涉民生执行异议复议案听证会
    在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群执行法官。他们并不为人熟知。因为人们对法官的认识几乎都定格在审判台上法槌敲响的那一刻。在人们的记忆里,法官是审判员的代名词。其实,执行法官也是法官。这一群法官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得以实现。在他们中间,甚至有一些人为了法院的执行工作奋斗了终生。3月24日上午8点50分,我走进了岳阳中院执行局。推开五、六间办公室的门,我只在其中一间办公室里见到了正在紧张工作的执行局政委梁旭升,其他几间办公室里都没有人。为什么星期一一大早,执行法官都不在呢?梁旭升笑着告诉我,大家不是外出办案,就是在召开听证会,而他自己则是唯一守家的闲人。根据梁旭升的介绍,我来到岳阳中院第15法庭。在那里,执行裁判庭正在组织着一场涉民生执行异议复议案听证会。经过向裁判长申请,我获准进入法庭。这是我第一次感受执行案件听证会。整个听证会程序合法、操作规范,经过2个多小时的证据展示和
    2023-06-06
    194人看过
  • 执行异议当时开庭吗
    执行异议当时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执行异议复议后,如果复议通过的,不需要开庭,如果复议裁定不通过的,异议人提起诉讼的,就需要开庭审理。管辖权异议要在法院指定的答辩状期间提交,超过答辩期间的,受诉法院不会再处理。不过,如果有确凿事实,可以向法院作出说明,在法院第一次开庭前,法院如果自己认为没有管辖权的,还可以变更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
    2023-03-08
    170人看过
  • 合议庭成员是否可以缺席听证会
    合议庭成员在听证会期间是否可以缺席?的规定,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参加听证,不得缺席,退庭或者从事与听证无关的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听证期间,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共同参加,不得缺席,退出听证会或从事与听证会无关的活动。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参加庭审、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予以纠正。合议庭仍不改正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休庭,并将有关情况记入笔录。第六条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参加案件鉴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充分表达对案件证据的可采性、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判决结果和诉讼程序的意见。必要时,合议庭成员也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合议庭成员在审议期间对自己的意见不负责任。适用缺席判决,违约判决的适用如下:1。原告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视为撤诉。如果被告提出反诉,可以默认判决。被告被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
    2023-05-07
    356人看过
  • 第二审合议庭是否需要举行听证会
    是否需要听取二审合议庭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可能不予审理。二审案件一般应在法庭上审理。合议庭审查文件、调查询问当事人后,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又不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上诉案件。合议庭审查文件、调查询问当事人后,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又不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案件可以在原审地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在案件发生地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是否需要开庭审理,往往需要结合有关规定确定。并非所有案件都将在二审中审理,也并非所有案件都可以通过二审进行变更。您可能不知道二审合议庭组成后是否会举行听证会。在这个时候,你可以找到卢巴的律师。com向您一对一地解释
    2023-05-03
    271人看过
  • 案外人执行异议听证程序怎么进行
    异议审查中的听证制度所谓“执行听证”,执行听证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执行案件,采用听证会的形式,在负责执行裁决的法官主持下,让原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第三人围绕被执行人有无执行能力及执行异议、执行中止、执行终结等情况举证、质证,查明执行案件的有关事实,确定能否执行及如何执行等问题,以便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或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的活动。而举行听证会的目的是在对抗双方当事人均到场的情况下,以公开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并通过公开法官裁判的事实基础和法律过程,达到监督执行裁判权行使、促使执行程序公正的目的。哪些执行异议的案件需要听证基于对执行标的物享有实体权利而提出异议,属于实体上的执行救济,所以对该类异议,应当举行听证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从而做出裁决;对执行行为的程序性违法提出的异议是否需在听证视具体情况而定,而对违法行为损害当事人及利害关系
    2023-04-29
    234人看过
  • 召开听证会议
    听证会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什么是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主要是医患双方分别就诊疗过程、院方有无医疗过错等发表意见。由于鉴定会召开前,医患双方已经在病历封存阶段就移送鉴定的鉴定依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因此,听证会的目的不是重复质证意见,而是双方围绕鉴定内容各自陈述观点和理由。例如,患方的陈述重点应当是认为院方存在哪些医疗过错(包括未尽到合理告知义务、诊疗行为不符合诊疗常规等),这些医疗过错给患方造成了哪些损害结果,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院方往往是针对患者提出的质疑予以解释,如果认为其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则就诊疗行为的合理提出论证。需要指出的是,为提高听证会的质量和效率,鉴
    2023-07-04
    181人看过
  • 新的举证期是否适用于管辖权异议后的争议解决?
    管辖权异议后,需要给新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间是否按原计划开庭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模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一规定,没有体现当事人在管辖权异议的审理当中有何权利。在实践中,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不须开庭审理,而是由法院单方面依据管辖规则进行审查。学者将这种由法院主导的处理管辖权异议的模式称为行政化模式,当事人缺乏参与管辖权异议解决的场
    2023-07-09
    442人看过
  • 是否举行行政复议延期听证
    1、行政复议延期是否举行听证,与是否举行听证无关。情节复杂的复议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复议期限。行政听证是指在行政处罚作出前,被处罚人有权要求听证。第二,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除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不足六十日的以外,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节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行政复议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巨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请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请求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按照
    2023-05-31
    174人看过
  • 离婚争议庭开庭被告缺席怎么判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原告或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一、提交诉讼后原告不出庭会怎样?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开庭缺席有什么后
    2023-06-20
    413人看过
  • 审查执行异议不必一律实行听证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以下称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的执行异议)。该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称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执行异议)。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审查执行异议的法定程序和方式,仅仅是规
    2023-06-06
    451人看过
  • 开庭与合议庭的差异解释
    合议庭和开庭的区别主要在于形式上。开庭审理主要指人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合议庭则是临时组成的,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选民资格案件合议庭有吗选民资格案件不是一般的民事审判程序,但可以组成合议庭去审理,也可以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2023-07-05
    144人看过
  • 执行异议需要开庭审理吗
    执行异议会导致执行中止,会不会开庭乃至执行终结需要看异议是否成立。收到书面执行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不成立裁定驳回。一、缺席判决怎么执行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2023-03-25
    419人看过
  • 执行异议之诉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责任。2、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许可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责任。案外人不服执行异议裁定,能否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一并提出给付之诉的诉讼请求案外人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同时提出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标的物或支付违约金等给付之诉的诉讼请求的,因其与阻却执行的诉讼目的无关,不属于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中应当不予理涉,案外人可以就此另行主张权利。《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
    2023-07-26
    392人看过
  • 听证会上的异议程序
    先启动该听证会程序的异议人或者其代理人等宣读异议书、被异议人或其代理人宣读答辩书或作简要答辩;举证(含证人作证,下同),一般是一事一证或者分类举证,然后请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代理人质证,最后请被执行人或者其代理人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一质一辨、一辨一清、一清一认。接着依序由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举证,要求与上述相同,直到举证程序完毕。质证中允许进行简要辩论;举证程序结束后,执行长宣布进入辩论程序。各方当事人发言顺序与上面相同;辩论程序结束后,合议庭应即进行评议,一般应在十五日内评议并作出书面裁决。认为执行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并阐述具体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异议成立后,报经院长批准,分别作出中止执行标的物及解除,撤销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的书面裁定,并送达有关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普通程序吗执行异议之诉是普通程序。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
    2023-07-22
    240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执行异议
    相关咨询
    • 执行异议会听证吗,怎么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29
      执行异议可能会听证。人民法院若是认为属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作为申请执行人,届时依法参加执行听证会,就对方的申请事项,事实理由,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等问题作出答辩即可。异议人若是经过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没有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或者是没有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听证,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查清相关事实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法院听证与开庭审理的差异
      天津在线咨询 2024-11-08
      1. 民事诉讼中的听证和开庭具有不同的概念和定义。听证是指在人民法院做出相关法律决策之前,给予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等权益的法定程序。而开庭则是指在完成审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后,由人民法院在特定的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立的法庭上,对案件进行正式审理的全过程。 2. 从性质角度来看,法院听证程序主要发生在案件执行阶段。当执行案件面临执行异议或案外人异议时,法院执行部门将依法通知各相关方当事人参加听
    • 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异议法院开听证会,违法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4-09-01
      执行异议是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而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案外人异议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自己享有权利(所有权、抵押权、租赁权等),在案外人异议中,法院的执行行为一般是不违法的,案外人通过提交证据证明表面上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实际是案外人的财产。这两种异议的救济渠道大不一样。执行异议通过向上级法院复议的方式救济,案外人异议裁决后,不管是申请执行人还是案外人,要在裁决后10日内
    • 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听证规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1
      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
    • 执行异议听证会后几日出裁定书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九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第十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 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