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与犯罪有关的物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5:22:19 497 人看过

犯罪,是指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高度、准确的概括,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

所谓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是指能够将行为人与某一或某种具体的犯罪联系在一起的物品,如来路不明的财物、毒品等违禁品,沾有血迹的物品等。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联系不需要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只要足以令人合理怀疑行为人实施了与该物品有关的犯罪即可,不需要明确指向某一具体、特定的犯罪事实。

例如,边防武警例行检查时,发现行为人神色慌张、形迹可疑,遂对其进行盘问,发现其随身携带的尖刀上有疑似新鲜血迹,此人难以自圆其说,遂交代了其持刀抢劫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虽然边防武警并不掌握相关抢劫犯罪事实,带血尖刀不能将行为人与其实施的具体犯罪联系起来,但足以确定其涉嫌与杀人有关的犯罪,仍属于与犯罪有关的物品。

再如,行为人杀人后穿走被害人的夹克,逃跑途中因神色慌张被巡警盘查,遂交代了犯罪事实。虽然其身上穿着被害人的夹克,但该夹克并无可疑之处,不能将行为人与其杀人犯罪联系在一起,故不属于与犯罪有关的物品。但如果行为人杀人后已有人报案,并将行为人穿走的被害人的夹克特征向公安人员作了具体详细的描述,如夹克的品牌、颜色、款式,或者袖口处有被害人的标记或者衣物上有血迹等,公安人员据此特征将行为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盘问的,应当认定该夹克是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此种情形下,即使行为人随即供述了犯罪事实,也不能视为自首。又如上述所说的,公安人员设卡盘查故意杀人逃犯时,已从目击证人处了解到凶手右手臂有刀伤,故行为人因形迹可疑接受盘查时被发现右手臂有刀伤的,无论其是否交代犯罪事实,均不认定为自动投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5日 09: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毒品犯罪中,克数与死刑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这段内容讲述了可以根据毒品种类和数量来判断是否可以判处死刑,并列出了可以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范围。其中包括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大麻油5000克、大麻脂10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150千克以上、可卡因50克以上、吗啡100克以上、度冷丁(杜冷丁)250克以上、盐酸二氢埃托啡10毫克以上、咖啡因200千克以上和罂粟壳200千克以上。可以根据毒品的种类和数量来判断是否可以判处死刑。以下是可以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范围:1.鸦片1000克以上2.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4.大麻油5000克、大麻脂10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150千克以上5.可卡因50克以上6.吗啡100克以上7.度冷丁(杜冷丁)250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剂;25m
    2023-08-30
    400人看过
  • 飞车抢夺物品是犯什么罪
    飞车抢夺物品不能简简单单地将其定义为抢劫的一种方式,需要根据具体对受害人所产生的人身危险性来定罪量刑。1、一般来说,飞车抢夺物品会构成抢夺罪。2、当飞车抢夺行为对人身危险性非常高时,可能构成抢劫罪。下列情形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夺取时他人不肯对财物放手,行为人仍强行夺取的;(2)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将他人逼倒,从而夺取财物的;(3)明知夺取行为会伤到别人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受害人受到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一、抢夺罪和抢劫罪概念上的区别抢夺罪和抢劫罪概念上的区别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抢夺罪的处罚是怎样的?抢夺罪的处罚如下:1、抢夺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
    2023-06-23
    459人看过
  • 诈骗罪与卖赃物的关系是什么?
    卖赃物构成诈骗。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所有权,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得对方当事人陷入认识错误,而做出处分财产的决定。根据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废品收购站买卖赃物的行为构成何罪[简要案情]:被告人兰春瑞自2005年7月至2006年4月间先后窜至本村刘宝海家小卖部、城内乙街某水泥制品厂等地共实施盗窃26起,先后盗窃现金、香烟、照相机、自行车、变压器、电缆线、金属器具等物品,总价值12407元。被告人郑宝合(系一废品收购站老板)为牟利,将其中两台变压器以120元的价格收购(经鉴
    2023-07-11
    325人看过
  • 毒品再犯与毒品累犯的关系
    两者区别:第一,两者在前后罪种方面,毒品犯罪的累犯前后罪都是毒品犯罪,它可以是我国《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任何一种毒品犯罪。毒品犯罪的再犯前罪限定为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的五种犯罪,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仅后罪才是我国《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任何一种毒品犯罪。第二,两者在刑罚方面,毒品犯罪的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均必须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否则不构成累犯。毒品犯罪的再犯,对前后罪所处刑罚的轻重没有特别规定。第三,两者在时间间隔方面,毒品犯罪的累犯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犯新罪。毒品犯罪的再犯对前后罪的时间间隔没有任何限制。第四,两者在法定从重方面,我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第81条规定:“对于累犯,不得假释”。对于累犯,鉴于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更大,量刑时要从重处罚,不能适用缓刑,刑罚执行阶段不得假释。而毒
    2024-05-08
    146人看过
  • 毒品犯罪再犯与累犯的比例,毒品犯罪的累犯和再犯的区别是什么
    一、毒品犯罪再犯与累犯的比例毒品犯罪再犯与累犯的比例在法律当中并没有作详细规定,被告人因不同犯罪前科同时构成毒品再犯和累犯的,应分别适用毒品再犯和累犯情节;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或者多个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毒品再犯和累犯的,一般在确定累犯从重调节比例时一并考虑毒品再犯情节,但在累犯情节从重处罚幅度内尚不足以体现从重处罚效果的,还可以适用毒品再犯情节从重处罚。二、毒品犯罪的累犯和再犯的区别是什么毒品犯罪累犯与再犯的区别有:1.两者在前后罪种方面,毒品犯罪的累犯前后罪都是毒品犯罪,它可以是我国《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任何一种毒品犯罪;毒品犯罪的再犯前罪限定为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的五种犯罪,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仅后罪才是我国《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任何一种毒品犯罪。2.两者在刑罚方面,毒品犯罪的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均必须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否则不构
    2023-06-19
    225人看过
  • 有关毒品犯罪
    法律综合知识
    一、有关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刑法规定,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1]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
    2024-01-13
    86人看过
  • 毒品犯罪中的死刑判决与毒品种类有关吗?
    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贩毒多少克可以判死刑贩毒一千克可以判死刑。贩毒的处罚标准如下: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巨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
    2023-07-02
    472人看过
  • 智力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是什么?
    智力与犯罪构成的关系主要包括智力与犯罪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方面的关系一、智力与犯罪主体客体的关系生来就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而是随着其生理和心理的成熟逐渐具备的,一定年龄不仅是自然人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的基本标志,而且是其智力提升的基本标志。行为人在其年龄增长和自身的不断成长和发展过程中,通过记忆、观察、想象、思考、判断,其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创造能力、适应能力不断提高,才能提高智力水平,才能让其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不断加强,使其在行为时知晓行为的性质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在刑法上这种自然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达到年龄被称为刑事责任年龄。就如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的三个年龄段。(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
    2023-04-28
    177人看过
  • 危险物品肇事罪与其他危险品犯罪的区别有哪些?
    认定(一)本罪与自然事故的界限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没有违反危硷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而是由于自然原因意外地引起危险物用爆炸、燃烧、泄漏、污染等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自然事故,不构成犯罪。构成本罪须系行为人的违章行为而引起重大事故。(二)本罪与一般违章肇事行为的界限构成本罪,在立法上要达到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度。如果虽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却只发生了一般性事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按一般违法行为予让适当的处罚。(三)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其主要区别是,前者仅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而后者则违反安全生产的所有规章制度。因此,两者的范围有所不同。在生产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的,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存在竞合关系,但是,因为本条专门规定了危险物品肇事罪,所以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2024-04-11
    187人看过
  • 毒品犯罪与运输行为的关系
    行为人运输毒品的行为是属于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的范畴的。该行为可构成运输毒品罪,并且无论运输毒品的数量是多少,都应当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例如运输毒品的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什么是运输毒品(1)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走私毒品。(2)运输毒品具体表现为转移毒品的所在地,如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但应注意,从结局上看没有变更毒品所在地却使毒品的所在地曾经发生了变化的行为,也是运输毒品。例如,行为人先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由于某种原因,又将毒品运回甲地的,属于运输毒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
    2023-08-14
    288人看过
  • 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条件的关系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
    2023-03-27
    204人看过
  • 传播淫秽物品罪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1、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2、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3、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二、传播淫秽物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既遂处罚标准的
    2024-01-06
    291人看过
  • 毁坏财物罪与经济犯罪是否相关?
    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是经济犯罪,属于刑法中财产类犯罪范畴。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行为人在故意的心态下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经济犯罪主要特指非法集资、诈骗等罪行。故意毁坏财物罪中,行为人故意毁坏的对象可以是任何物品,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如破坏交通工具等,则构成其他罪。按照刑法条文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毁坏的财物数额较小或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但仍不属于经济犯罪,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强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吗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
    2023-07-01
    56人看过
  • 与票据有关的犯罪
    一、与票据有关的犯罪票据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犯罪是指在犯罪活动中一切利用票据进行的活动都称为票据犯罪,狭义上一般是指,违反票据法和刑法规定,直接以票据作为罪名的犯罪。票据犯罪是金融犯罪中的一类罪,票据犯罪并不是一个法定的罪名,我国的《刑法》并没有对票据犯罪作具体的规定,只是在学术界对票据类犯罪的统称。票据犯罪一般是指自然人或单位违反票据法律规范,以伪造、变造、诈骗及其他方法侵犯票据管理,破坏金融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这种犯罪一般表现为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或者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或者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或者签发空头支票、汇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或者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的行为。二、虚开发票有什么规定(一)虚开发票行为的界定行为人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即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
    2023-03-22
    22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概念是什么走私淫秽物品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05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走私淫秽物品罪有以下几个构成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这是构成犯罪的一个必备条件。以牟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是为了出卖、出租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润;以传播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是为了在社会上传播、扩散。是否“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
    • 什么是犯罪动机犯罪动机与犯罪的区别是什么与犯罪的相互关系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2
      所谓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形成动机的条件有二:一是内在条件,即需要、欲望;二是外在条件,即诱因、刺激。因此,动机的概念可以概括为:动机是指推动人行动的内在力量,它是引起和维持个体行为、并将此行为导向某一目标的愿望和意念。一般说来,犯罪动机可能出现以下几种不同的结局:⑴依照既定的犯罪动机,实施犯罪,顺利达到犯罪目的。
    • 普通货物罪与走私物品罪的区别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22
      我国严禁各类走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等贵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逃避应缴纳5万元以上关税的行为。
    •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涉嫌什么犯罪,与什么有关?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09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产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采集、供血或制作、供血产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检查、操作规定。例如,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方法、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为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制作、供给工作建立了一套管理制度。但是,实践中也有违反检查、操作规定的机构,不
    • 走私制毒物品罪有什么的侵犯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2-12
      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口的管制和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是复杂客体。 (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数量较大的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