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请假回家,是否属于工伤还是公司福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2 12:30:08 270 人看过

一名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回家被认定为工伤。虽然他/她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离开公司回家,但根据《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向公司领导请假后回家的行为本身不属于工作完成后的下班回家概念,但从广义上讲,也属职工向单位提供义务的范畴。同时,条例对上班途中规定的范围很广,考虑到上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因此这个规定是合理的。

该员工因工作原因去世,其死亡被认定为工伤。原因在于,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他/她离开公司回家,与平时工作结束后回家的情况相同。关于是否真的在回家的路上行走,如果工作上的认定部门调查的话,确认行走的方向和意思和条例的规定一致的话,应该推定在回家的路上行走。另外,条例在规定上班途中的概念时,不是根据企业员工工作保险试行方法规定的上班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来要求的,而是规定很广。因此,认定的死亡符合《条例》规定的精神。因此,应该认定为因工死亡。这个事件的重要问题是受伤死亡时是否属于上班途中。根据《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乍看起来,向公司领导请假后回家的行为本身不属于工作完成后的下班回家概念,但是客观分析起来,按规定请假也是职工的义务,从广义上讲,也属职工向单位提供义务的范畴。因此,履行休假义务时的往返途径是上班途中。关于上班途中,从工作单位到住所的家的定义,考虑到上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条例对此的规定很广是合理的。

回家上班是否属于工伤?《条例》如何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则应认定为工伤。而回家上班并不属于上下班途中,因此不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而回家途中又受到伤害,则应认定为工伤。因此,回家上班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该员工的死亡被认定为工伤,因为他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离开公司回家,与平时工作结束后回家的情况相同。虽然回家途中是否属于上班途中存在争议,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则应认定为工伤。回家上班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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