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独特特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1:33:10 467 人看过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特点: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这与代理权不同;

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是针对债务人懒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负面行为;

3、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因此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行使代位权,以保持债务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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