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完善我市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改善妇女就业环境,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保障水平,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保障每个职工充分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
二、适用范围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9%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结合生育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四、待遇享受
(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女职工生育时或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
2、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连续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因依法关闭、破产、撤销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终止的,其职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合同终止后10个月内发生生育的,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交用人单位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证明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须提交失业证或其居住的城镇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书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配偶是农村户口的须提交其居住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书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四)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个人包干结算办法,同时积极加强生育保险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协议结算。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包干结算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顺产:4000元;
2、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5000元;
3、剖宫产:6000元;
4、产前检查:1000元;
5、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
产):2000元;
6、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800元;
7、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含宫内节育器):800元;
8、摘取宫内节育器手术:500元;
9、皮埋术:200元;
10、皮埋取除术:150元;
11、输卵管结扎术:2000元;
12、输精管结扎术:1000元;
13、输卵管复通术:2500元;
14、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五)职工生育给予1000元生育营养补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000元。
(六)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职工,被确诊为不孕不育症的,在具备卫生部批准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施行人工受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的,每次施行手术产生的医疗费给予最高3000元的补助,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七)职工因生育、流产或者计划生育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八)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计划内生产的,不论胎儿是否存活,均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生育营养费补助费。
(九)生育保险待遇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五、其他
(一)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原来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的,原参加统筹期间缴费,视同生育保险缴费。
(二)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中办理代扣,缴回市财政。
(三)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8]78号)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事业单位,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且移交前未支付计划生育手术费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原标准给予支付。
(四)职工领取生育或计划生育假期的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期工资计算公式为:实际计发数=月平均工资(元)÷30(天)×假期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元。
(五)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昆明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昆明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六)用人单位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费。
(七)统筹区域外的生育保险关系转入本市,其转入前后缴费期限可连续计算。
(八)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当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时间内足额补缴所欠的欠缴费用和滞纳金的,在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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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育保险,都有哪些政策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30政策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等。办理时间和费用: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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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生育的保险政策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17一、法律 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6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并参考各国法规制定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其主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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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新政策生育费报销都包括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05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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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的生育保险有新政策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0对于山东省生育保险新政策,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