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期限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根据土地的用途对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作了规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权终止原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导致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原因:
(1)使用年限届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3)因逾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4)土地灭失
土地灭失,是指由于自然力量或人为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如因地震或战争而使原有土地变成湖泊或河流等。土地灭失,导致土地使用权客体丧失,受让人因此而终止其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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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商业用地都有什么原因?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04会因为使用年限届满、社会利益需要提前收回等原因。土地使用权终止,是指因法律规定的原因致使受让人丧失土地使用权。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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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土地使用证是否应当没写终止日期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09土地证没有注明终止日期,应该是土地证使用性质是国有划拨或者集体所有,这两种都是没有土地使用终止日期的。这些都是正常情况,如果你过户或者主动去国土局补交土地出让金会换成新证,这些没有注明的项目都会注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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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6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以下用途确定: (一)70年居住用地。 (二)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5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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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会使土地使用权的终止?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3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正如当今大多数读者来说都存在普遍意义的,它可以让一般读者可以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利碰到相似问题的期间可以坚强,不应因为而感觉家庭的渺小,与此哪些情况会使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此问题存在基础的,那这么读者也许给出它的含义是什么?下面同作者一起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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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发生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8《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导致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原因: (1)使用年限届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