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职律师工作证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20:21:34 151 人看过

一、南宁公职律师工作证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二十五)容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

三(二)“公职律师执业应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试点期间,公职律师执业证(试行)由司法部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

(三)“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由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工作单位批准后,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再由审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司法厅(局)应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

“试点期间,公司律师执业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申请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由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所在企业批准后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再由审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司法厅(局)应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二、南宁公职律师工作证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司法厅窗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17: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南宁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南宁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节选)《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二、南宁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受理条件有哪《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
    2023-05-18
    424人看过
  • 南宁农药广告审查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南宁农药广告审查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四十六条规定、《农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根据1995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0号发布;根据1998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88号修正。1.符合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农药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2.农药已经国家批准登记;3.农药广告内容与《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登记公告》的内容相符;4.农药广告中没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无害”、“无毒”、“无残留”、“保证高产”等;5.农药广告中没有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6.农药广告中没有农药科研、植保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用户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7.农药广告中没有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的用语,
    2023-05-18
    289人看过
  • 南宁护士延续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南宁护士延续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1、《护士条例》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
    2023-05-18
    455人看过
  • 南宁非学历证书免考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南宁非学历证书免考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1989年6月13日发布实施)第十二条:课程免考,由应考者向当地自学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正本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和成绩单等),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桂考委办〔2010〕56号)自治区自考办对免考材料进行审核后,于4月和10月自学考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将审核结果公布在“广西自考网上系统”。所有免考课程的成绩,一律标注为“免考”。考生可根据需要向各市、县、助学院校自考办申请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书。二、南宁市非学历证书免考申请受理条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区自学考试考生如果在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以及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中取得合格证书,
    2023-05-18
    243人看过
  • 南宁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南宁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
    2023-05-18
    162人看过
  • 辛集办理公司律师执业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辛集办理公司律师执业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1、《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19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2、《河北省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公职律师是指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书的在编公职人员。公司律师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企业法务部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的在职员工。第九条:有两名以上符合公司律师条件人员的国有企业,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设立公司律师,并提交设立公司律师的可行性、需求分析报告,企业的基本发展情况和企业设立法律事务部门以及运行情况等材料。第十条:担任公司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与所在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且在劳动用
    2023-05-24
    459人看过
  • 南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南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节选)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3.《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
    2023-05-14
    127人看过
  • 西宁驾驶证补办有什么法律依据
    一、西宁驾驶证补办有什么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二、西宁驾驶证补办材料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身份证明;3、机动车驾驶证;4、近期(6个月内)白底正面半身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三、西宁驾驶证补办地点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地址: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24大通县交警队
    2023-05-25
    95人看过
  • 南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鉴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南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的验收工作计划,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明确工程质量水平;同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对项目建设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第十六条: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二、南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鉴定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申请2、自治区政务服
    2023-05-18
    302人看过
  • 防城港遗失补办律师证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防城港遗失补办律师证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二、防城港律师执业证补发需要什么材料(一)律师执业证遗失的,应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
    2023-05-14
    434人看过
  • 南宁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南宁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35号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依据文号桂人社发〔2014〕6号第三章第八条:用人单位和个
    2023-05-18
    270人看过
  • 南宁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核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南宁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核准法律依据是什么《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政府法律援助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核准:(一)属于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或者法学专科以上学历;(三)具备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含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的规定第62项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核准”由司法厅委托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实施。二、南宁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核准法的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政府法律援助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属于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具有法律执业资格,或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或者法学
    2023-05-19
    256人看过
  • 宁德投靠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宁德投靠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
    2023-05-19
    161人看过
  • 甘南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甘南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3.《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
    2023-12-19
    193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公开表演作品法律依据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20
      法律分析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权的特点是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 法律工作者律师收费标准依据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9
      服务收费标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一)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1000~10000元件。 (二)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1500~15000元件
    • 办理口头传唤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6
      这个没有硬性的规定,但是为了保证程序正当,可以补办传唤证,但不是必须的,也可以在询问笔录证注明就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 离职法官从事律师的限制,法律依据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4-10-06
      法院工作人员辞职做律师限制如下: 1、法官辞职后具备律师资格条件的可以从事律师职业,但相应法律做了“竞业”限制。 2、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3、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4、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不过,离退休法官、检察官担任律师或
    • 教师猥亵学生开除公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7
      教师猥亵学生开除公职的法律依据应该是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