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签了补偿协议就不能留一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5:34:43 284 人看过

1、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后不能保留一份原件。首先,如果所有的原始文件都交给收集者,收集者将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并承担很大的风险。一旦征收人拿走了所有的原始文件,我们谁也不能保证他们不会篡改协议。如果征收人篡改了补偿金额、补偿期限等关键内容,被征收人应当采取什么样的证明?而且,大部分被征收人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他们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可能不会咨询专业律师,这一点非常重要,可能存在漏洞。如果原件被征收人拿走,而征收人故意利用这些漏洞侵害被征收人的利益,被征收人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第二:后期一旦就补偿协议提起诉讼,被征收人没有协议原件提交法院作为证据,只能提交一份副本。如果被征收人以被篡改的“原件”作为证据条件,原件的效力无疑是优先的,因此被征收人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第二,有关征收与补偿协议的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事宜生产经营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应当签订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易场所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作出补偿决定,在范围内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赔偿协议有关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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