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一、承揽合同能签吗
承揽合同可以签订,签订要写明具体内容,承揽合同也受法律的保护。
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定作承揽的标的,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如:品名、项目等;
3.数量及规格型号;
4.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5.报酬(主要指价款、酬金或租金);
6.承揽的方式(主要指提交标的的方式及地点);
7.材料的提供(主要指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8.履行的期限(指提供标的具体时间);
9.包装要求及运输形式和费用的负担;
10.验收的标准和方法、保管费用的承担;
11.违约责任;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二、受托人与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受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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