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给付扶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2 17:00:28 473 人看过

给付扶养费的条件有:是父母的亲生子女,子女未成年不能独立生活。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一、被撤销监护权的父亲还有义务抚养孩子吗

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所以抚养子女是父亲的法定义务,即使父亲被法院撤销了监护权,父亲也要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给子女。

二、抚养孩子的责任与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抚养孩子的责任与义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三、哪些情况下能不给抚养费?

在下列情况下能不给抚养费:

1、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能不给抚养费的;

2、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情况下能不给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不直接抚养方是要支付抚养费的,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02: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起诉欠加工费不给的条件有哪些?
    不需要条件,带上合同去法院起诉即可。流程如下:第一,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第二,法院立案审查,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标准即可,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第三,法院排期开庭;第四,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第五,作出判决并且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什么情况下才需要起诉其实起诉的情况是很简单的,一般分成两种,一种是双方均同意但是对于协议内容无法达到一致,所以请求法院来判定,双方均同意后,就带着资料去婚姻登记地办理离婚。第二种情况比较复杂,就是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就要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后,开庭判定。法宝律师要提醒,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没有完全民事劳动的话,法院不准予离婚,如果双方一人是现役军人,法院有权不准予离婚。离婚诉讼费用主要来自离婚诉讼费用和律师费,但两种费用计算方式也不同。当事人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还需要同
    2023-07-04
    404人看过
  • 孩子扶养权的争取条件有哪些有利条件
    一、孩子扶养权的争取条件有哪些有利条件?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比较大,那么我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的,避免双方碰面会起纠纷对孩子引起不好的影响,父母离婚已是一种伤害,再因为抚养权的争夺而吵架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
    2023-04-23
    466人看过
  • 夫妻扶养义务条件有哪些
    夫妻间履行扶养义务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一方确实需要扶养;二是对方确定有扶养能力的。一方确实需要扶养主要是指一方无独立生活能力,具体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生活水平将急剧下降,不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对方确实有能力扶养,指应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应该是从婚姻中获得利益的一方,并且是有相应经济能力和经济条件承担给付的,可能通过物质上的资助等方式使另一方能够生活,摆脱困难境地。一、什么是夫妻扶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夫妻扶养义务即夫妻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义务,为生活保障义务。其目的在于保障夫妻共同生活,是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在一般情况下,这种扶养义务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实现
    2023-03-19
    445人看过
  • 附加投保人豁免的条件有哪些?
    并不是说所有人都可以附加投保人豁免的,能附加投保人豁免必须满足一下两个条件: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只有在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才能附加投保人豁免。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选择被保险人豁免就够了。2、需要对投保人进行审核如果需要附加投保人豁免,那么投保人和被报人一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健康告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的话,虽然对被保险人享受保单权益没有影响,但是投保人豁免责任是无效的。一、非直系亲属关系可以买保险吗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不是直系亲属可以投保,但是必须要有一定的利益关系,如劳动单位为员工购买商业补充险,如就个人寿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一般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或近亲属关系以及其他抚养关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非直系亲属,一般不能作为投保人,因为没有利益损害关系,给兄弟姐妹投保通常也是不允
    2023-06-21
    192人看过
  • 附条件的赡养协议对于所附条件有哪些要求?
    附条件的赡养协议对于所附条件的要求:1.不得约定附条件履行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附带任何条件。2.不得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赡养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不得对被赡养人的财产进行处分。3.征得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的协议,必须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一、无血缘关系的赡养协议有效吗只要赡养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则对赡养协议的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赡养协议的法律效力跟有没有血缘关系无直接联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2023-06-24
    294人看过
  • 给付扶养费需要什么证明
    给付扶养费需要的证明包括可以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证明存在血缘关系的证据;生活条件的证据等。孩子抚养费不给应当去对方所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给付扶养费需要什么证明给付扶养费需要的证明如下: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2.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3.是否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证据,如收养、送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登记等;4.自己生活状况的证据;5.被告收入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等;6.父母是否已经死亡或父母是否无力抚养的证据,如死亡证明、残疾证明及收入证明等;7.收入是否显著减少及是否影响正常生活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及现在生活状况的证明等。二、孩子抚养费不给怎样去起诉孩子抚养费不给应该向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法院判决后还是不给抚养费
    2023-06-27
    500人看过
  •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支付条件是什么?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支付条件是什么?1、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支付条件为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5、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二、父母赡养费怎么计算?1、赡养费的计算(1)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
    2024-01-11
    235人看过
  • 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给付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生活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范围分为两部分,一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且此两部分人员均属于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的义务的范围。《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标准如下: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2023-02-21
    84人看过
  • 离婚扶养费纠纷有哪些支付方式
    1、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2、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
    2023-08-16
    246人看过
  • 关于附加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法》解释: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及其适用】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解释】本条是关于附加刑种类及其适用的规定。本条分为两款。第一款是关于附加刑种类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附加刑有以下几种:1.罚金。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对罪犯进行经济制裁的一种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和其他非法牟利的犯罪。罚金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它既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犯罪;也可适用于处刑较重的犯罪。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的对象。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
    2023-06-22
    200人看过
  • 帮扶高校贫困生何必附加条件
    据报载,日前武汉科技大学某分校出台规定,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无电脑、高档手机、名牌服饰等高档消费品。此消息一经媒体披露,立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今,电脑越来越普及,逐渐成为大众消费品。使用电脑也已成为当今学生必须掌握的一项技能,有些专业的大学生更是离开电脑则无法完成学业。而该校以是否拥有电脑等高档消费品为标准,来评判学生是否为贫困生,未免有些苛刻,难以让人信服。也许该校制定这一标准有其客观理由:为了防范某些非贫困生弄虚作假掺杂进来,为了防止有些贫困生拿着助学金去挥霍浪费。但倘若以此作为硬杠杠来限制贫困生的合理消费,对贫困生们来讲有失公平,既不合情也不合理。首先,这项规定对贫困生是不公平的。纵观很多高校对于贫困生的资格审核标准,不能有手机、电脑,不能抽烟、喝酒,不能上网,从中不难发现,要想当一个合格的贫困生,基本上要成为一个苦行僧。贫困生是正常的人,也有选择自己喜
    2023-06-07
    461人看过
  • 被扶养人范围和条件有哪些
    一、被扶养人范围和条件有哪些1、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3、受害人的父母,对前两项很少争议,对受害人的父母年龄超过60岁,作为被扶养人,是没有争议的,但对于中年的父母作为被扶养人存在很大争议,是许多案件争议的焦点,也是当事人缠诉的一个原因。二、扶养关系的特征是什么1、扶养关系只能发生在法定的近亲属之间。从主体看,扶养关系只能发生在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近亲属之间。具有扶养关系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非法定范围的近亲属,虽也可能产生扶养义务,如基于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基于友谊、同情而产生扶养义务,但都不属于扶养,只是一般的民事扶养或道义上的扶养。2、扶养关系须具备法定扶养要件而发生。扶养关系因具备法定的扶养要件而当然发生。依法律规定,要成立扶养关系,须扶养权利人符合受扶养的法定
    2023-04-18
    253人看过
  • 附件: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需要明确的是,彩礼是否可以要回在离婚时就已经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子女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要回彩礼的,因此也就不存在彩礼钱抵抚养
    2023-08-18
    267人看过
  • 假释必须附加哪些条件
    假释必须附加的条件包括。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3、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一、刑期过半假释容易吗坐牢到一半刑期假释,难度很大。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判假释。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一)法定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属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二)法定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危害社会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三
    2023-03-17
    284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离婚时给付抚养费需要附加或者不附加条件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22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给付抚养费是不可以附加条件的,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是不能附条件抚养的。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附件关于子女的抚养费给付方式有哪些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6
      关于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给付方式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
    • 抚养费增加条件有哪些,抚养费增加条件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8-19
      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
    • 孩子由我抚养,离婚后给付抚养费可否附加条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人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人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口有特殊情况的,
    • 附条件的扶养协议无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2-19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