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理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1 09:54:47 134 人看过

共同管理权的行使方式有四点,分别是:

1、业主自行行使共同管理权。在同一个建筑区划内的业主,有权选择自行行使共同管理权。无须成立业主大会。这种形式一般适用建筑区划内,业主较少,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采取自行管理,或聘请管理人管理方式的社区;

2、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行使共同管理权。业主在行使共同管理权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业主大会形成决议或意见由业主委员会执行。二是通过业主大会,以业主所拥有的表决权对共同管理事务表决的方式行使;

3、开发商代为行使业主的共同管理权。在新建的建筑区划内,业主入住尚未达到二分之一前。业主尚未决定或者尚未能够决定行使共同管理权,将由开发商代为行使;

4、有关管理部门代为行使或指定专门机构代为行使公共管理权。这一代管行为,一般发生在非常时期是以业主不行使或怠于行使公共管理权而危及业主利益或其他公共利益为前提。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同管理权范围有哪些

共有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核心重要问题。根据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共有部分范围包括:

1、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如门厅、电梯、走廊、屋顶、地下室。

2、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建筑物:

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给水排水设备、供电设备、空调设备、各种配备线等;

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天井、水塔、游泳池、停车场、建筑物外的照明设备等。

《城市房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以列举的方式明定了共有部分的范围: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院落、上下水设施、基础、柱、梁、墙、可上人层盖、楼梯、电梯、水泵、暖气、电照、沟管、垃圾道、化粪池等。

3、共有所有权包括三项权能: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1)所谓使用权是指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共有部分依其设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享有正当使用的权利,包括共同使用与轮流使用。

如庭院、电梯、走廊等依其性质可共同使用。而电话、洗衣机、球类、会客室等仅可供轮流使用。

(2)所谓收益权是指收取共有部分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的权利。对于共有部分所产生的收益,除区分所有权人间另有约定外,应当由区分所有权人按其共有部分应有的比例收取。

(3)所谓处分权,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对于事实上的处分,如对共有部分及其相关设施的拆除,应由区分所有权人全体会议决定。对于法律上的处分,如区分所有权人处分共有部分时,应随同专有部分同时进行。

建筑物区分的所有权对于业主是很重要的,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包括共有、专有两种类型,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任何人不得侵犯,若是被侵犯所有权人可以向侵权人索要赔偿。对于共同部分,则需要所有业主一起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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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9日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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