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上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冲突现象比较严重,源于各国国内法对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确立原则各有不同。目前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冲突,主要还是依靠各国国内法来解决,可以从立法、司法等方面入手。我国现行立法的部分规定,与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不相一致,不利于跨国离婚纠纷的妥善解决,因此建议参考国外相关立法和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的涉外离婚法律制度加以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涉外离婚;国际私法;管辖权
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国的涉外婚姻越来越普遍。然而,由于男女双方文化传统、社会经历、意识形态以及人生观等方面的差异,涉外婚姻破裂的比例也相对较高。涉外离婚案不断上升的现状与我国相对滞后的立法形成鲜明对比。由于尚未形成比较完善的涉外离婚法律制度,法官在审理涉外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无法可依,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尴尬境地。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及上级法院的批复只能是杯水车薪。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迫在眉睫。
离婚的方式一般分为“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由于“协议离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的合意,由此产生的实质性的法律冲突较少出现,故各国出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对“协议离婚”的内容鲜作规定。本文着重就“判决离婚”中的管辖权冲突问题进行探讨。
一、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冲突
由于涉外离婚案件的审判结果,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本身的切身利益,同时还涉及到有关国家的社会利益,因此各国都采取立法的形式,尽可能扩大本国法院的管辖权。在管辖权确立的原则上,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属地管辖原则
这一原则主张以案件事实与有关国家的地域联系作为确定法院管辖权的标准,强调基于领土主权原则,对其所属国领域内的一切人、物、事件和行为具有管辖权,以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惯常居所地、婚姻缔结地等所属国法院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所有这些地域联系中以住所地和惯常居所地标准最为普遍采用。采用此原则的国家主要有英美和拉丁美洲国家。[1]
(二)属人管辖原则
这一原则强调一国法院对本国国民具有管辖权,对于涉及本国国民的离婚案件具有受理、审判的权限。采取这一原则的理由是离婚案件是属于个人身份问题,与本国联系最密切,所以应该由本国法院管辖。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法国、瑞士、丹麦等国都采用这一原则。(现如今,这些国家也将当事人的住所或习惯居所作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扩大了管辖权范围。)
-
国际私法处理涉外法律冲突的方法有什么
228人看过
-
涉外票据诉讼管辖权的冲突协调
150人看过
-
涉外刑事管辖权冲突的表现形态包括
248人看过
-
国际刑事属人管辖权与刑事属地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188人看过
-
关于职能管辖冲突问题的思考
431人看过
-
论国际私法中的协议管辖制度
288人看过
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首先应当确定该案适用的准据法。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 更多>
-
题上权利冲突的几个理论问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01、可能是个力对A、B简化后,主矩为零,主失不为零,且A、B均通过该主失;不可能是力偶如果是力偶,对任何一点简化后都是力偶,这不题目条件不符;可能是平衡对A、B点简化主矩为零,主失也为零,不就平衡了吗2、平衡假设A、B、C三点。已知对A点主矩为零,若主失也为零,则必平衡;若主失不为零,则主失一定过A点。将该主失(此时主矩为零)再向B、C点简化,因为A、B、C三点不共线,对B点和对C点的主矩必然有一
-
国际私法涉外法律冲突的程序是怎样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4有两种,即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法。 (1)间接调整方法,又称冲突法调整,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公约中规定某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 (2)直接调整方法,又称实体法调整,指用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实体规范”来调整涉外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 在解决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时,只能使
-
国际私法处理涉外法律冲突的方法是什么呢?陕西在线咨询 2023-05-24有两种,即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法。 (1)间接调整方法,又称冲突法调整,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公约中规定某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 (2)直接调整方法,又称实体法调整,指用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实体规范”来调整涉外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 在解决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时,只能使
-
国际私法涉外离婚管辖法律有什么规定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31离婚的方式一般分为“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 由于“协议离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的合意,由此产生的实质性的法律冲突较少出现,故各国出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对“协议离婚”的内容鲜作规定。本文着重就“判决离婚”中的管辖权冲突问题进行探讨。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冲突由于涉外离婚案件的审判结果,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本身的切身利益,同时还涉及到有关国家的社会利益,因此各国都采取立法的形式,尽可能扩
-
我国对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基本规定是什么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问题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我国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总的原则是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采取原告就被告,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或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但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另外又有如下一些具体规定: 一、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