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15 21:43:14 106 人看过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满足的条件是:1、必须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2、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在离婚时提出;3、仅有一方存在过错,且受害人只能向其过错配偶请求赔偿。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满足哪些条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n(一)重婚;\n  (二)与他人同居;\n  (三)实施家庭暴力;\n(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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