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对二十三条内容进行了修改,主要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处理,以及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案件时的程序规则。此外,新刑事诉讼法还补充了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下面列举几条:增加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新刑事诉讼法对二十三处内容进行了修改,主要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处理,以及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案件时的程序规则。此外,新刑事诉讼法还补充了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下面列举几条: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哪 些 情 形 下 可 以 适 用 速 裁 程 序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但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适用速裁程序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等。而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天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另外,根据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等情形,都不适用速裁程序。因此,在审理案件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适用速裁程序。
综上所述,新刑事诉讼法对二十三项内容进行了修改,以及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案件时的程序规则。此外,新刑事诉讼法还补充了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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