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以及质权合同如何订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19:23:46 372 人看过

一、质权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中有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质权合同如何订立

质权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权设定的行为为要式行为,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要式行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当事人在民事行为中应当采用的形式或者方式。如果设立动产质权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动产质权合同是明确质权人与出质人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是将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纠纷的重要依据,因此,当事人在订立质权合同时,对当事人之问的权利义务应尽可能约定清楚、明确。

三、质权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质权合同属于单务合同、诺成合同。

动产质权是单务合同。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所以质押合同是单务合同。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质押权以质押物的转移占有为生效要件。简单的说就是债权和物权成立的条件不同,但是合同一经诺成即告成立且生效,但是物权的生效需要质押物转移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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